台湾著名音乐词曲创作人许常德,2007年因无法按时还款,名下物业被拍卖,但卖房仍不足以偿还欠债,前日被判转让960首词曲著作权。据悉,许常德作词每首约入账2.5万新台币(约合4000元人民币)。
许常德之前向台湾东森得易购董事长梁马利借58万美元(约合377万元人民币),并签本票担保,后来因未还钱,拍卖许常德的房屋仅得款约340万元人民币。因为不够抵债,于是梁马利女儿上诉要许常德依约交付近千首词曲的著作权。但许常德认为只借一次钱为何要还两次,不合理。但因为许签约中有保证梁可从词曲权利金取回58万美元,否则须补足差额。前日,法庭最终依双方契约,判决许常德要交付约960首词曲创作的著作财产权,双方契约也从借贷转为买卖。被判决应转让的著作权作品包括,辛晓琪《爱情余味》、伍思凯《忘了爱我》与黄乙玲《哑巴情歌》等歌。许常德对于这个债务官司异常低调,前日他仅表示:“由于这个官司目前已经在谈和解的事情,所以我不方便再多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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