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为许美静写下《城里的月光》的著名音乐人许常德因开公司向人借钱58万美元而又无法按时还款,被债主两次告上了法庭,房产拍卖所得不够偿债,还被判将转让960首词曲著作权。
开公司欠债58万美元被起诉
据了解,2007年,为了开公司,许常德向某公司董事长梁马利借了58万美元(约合377万元人民币)。当时,双方签订借贷契约,表示若半年后许常德未及时还钱,就将多首歌曲的著作权转让给梁,为此,许常德还签下本票担保。
然而半年过去了,许常德未能及时还钱,梁马利持本票向法院申请查封许常德的财产后,拍卖其房产仅得款约340万人民币,因为不够抵债,前段时间,梁马利再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许常德依契约将960首歌曲的歌词和曲谱的原本转让给她。最终法官判梁马利获胜诉,并要求许常德在近日内将他创作的960首歌曲的歌词和曲谱原本交给梁马利。
被迫转让960首作品很无奈
许常德是台湾知名的流行音乐词曲作家,作品包括张雨生的《一天到晚游泳的鱼》、苏慧伦的《鸭子》、许美静的《城里的月光》、范晓萱的《健康歌》、许茹芸的《如果云知道》、动力火车的《明天的明天的明天》等。而此次被判转让的作品包括辛晓琪《爱情余味》、伍思凯《忘了爱我》与黄乙玲《哑巴情歌》等歌。对于这样的结果,许常德认为,梁马利已经向法院申请查封他的财产,他也表示会继续返还余款,没有必要如此“咄咄逼人”再提诉讼要求。这两日,许常德只能借助微博表达自己对此判决的无奈与不解:“这个时候,最怕大家用很担心的眼神关心我。因为除了要赶快找出不会出糗的态度,还要摆出不被亲朋担心的乐观,难啊。昨天新闻最火热的时候我刚好下午在演讲,讲的是创意产学,同学问我怎样管理我的版权,我就说不用啊,你没看新闻吗?结果大家都笑了,这个笑才让我真的轻松。”
歌曲今后收益与许常德无关
用歌抵债,许常德的本意并非如此,毕竟“自己生的孩子自己心疼”,可面对“白纸黑字”,许常德再也没有了说“NO”的权利。“转让”意味着什么?据悉,转让著作权俗称“卖断”或“卖绝”著作权。按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一旦转让版权后,转让人当即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也就是说,虽然许常德曾辉煌地写下了960首歌曲,但从今以后他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孩子”把别人当“父母”,不能再享受作品所带来的任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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