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大s又发飙了。一张她头顶胸罩的广告照片在网上流传,相关报道称这是在深圳举办的某“内衣展”活动上拍到的,厂商抱怨她以800万人民币签约一年代言,却因为丈夫汪小菲希望低调而拒绝出场走秀。结果,网友讥讽大s此举低俗,简直是自毁形象。
这一次,大s是被冤枉了,她立马在微博上奋起辟谣,否认有此代言,更没有丈夫干预她工作一事。她将自己的一张头顶空空的老照片与所谓的“代言照”对比,证明该照片是被ps的结果,自己从不头戴胸罩。还是气不过,大s又在微博上引用余秋雨的语录:“对付谣言,有上中下三策。下策:以自己的愤怒,与谣言辩论;中策:以自己的忍耐,等谣言褪色;上策:以自己的贡献,使谣言失重。”
照片合成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明星“被代言”屡见不鲜,比大s遭遇更惨的大有人在。因为是免费白用,而且往往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不易被察觉,所以,厂商们可谓是胆大创意多,最爱“请”明星来“免费代言”男性、女性功能产品。多年前,谢霆锋曾经被止泻药利用谐音“泻停封”来大肆宣传;最近,台湾歌手潘玮柏也如此“杯具”,某家壮阳药以他的照片配上“盼痿·勃”的谐音打广告语;同样是今年,小沈阳的漫画形象被用于推广“安全套”,虽然不是本人照片,但一看漫画大家都能意识到是谁,在法律上打擦边球,赵本山也只能聊表愤慨:“太恶劣了!民族文化不容亵渎!”2007年吉林省通化市一位姓单的市民,为臭豆腐申请了一个形象的商标名称——“莫闻味”,与香港著名艺人莫文蔚谐音,这一申请,获得了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批准;同年,歌坛小天后孙燕姿的名字被形象地用于代言“卫生巾”,厂家连谐音都省了,直接叫“燕姿”牌;还有比这更丧气的,成龙的名字被一家公司注册成了棺材品牌。
本来明星代言这码事就遭人诟病,不少明星因其代言的产品名不符实而遭到口诛笔伐。而没挣到银子还大大破坏了形象的“被代言”,实在让明星们伤不起。因为追究虚假代言会耗费很多精力和时间,大多数明星一般只是发个辟谣声明,让商家撤销虚假广告,真正对簿公堂的却极少。更头疼的是,以中国之大,很多小品牌不出现在大城市,不出现在电视里,广告宣传只遍及乡村县,远在“天边”的明星本人根本发现不了。广告费高达8位数的台湾女星林志玲无奈感慨,“经常会有一些企业,比如医院什么的,用我的照片,我都没力气生气了,因为你去找他们沟通希望不要这样的时候,他们就会把照片下掉。”
不过,话说回来,“被代言”也是明星代言太轻率的反作用。比起唱歌、演戏来,代言挣钱实在是容易,经纪公司仅提供一张照片给厂商,签一年的代言合同,只用于二三线城市的平面广告招贴画上,“神不知、鬼不觉”就可以净赚50万,恐怕明星本人连产品实物都没见过。某一线女星从头到脚的每一寸皮肤都有代言,难道她会把自己当百毒不侵的小白鼠?好在,现在有了万能的微博,有图有真相,明星代言需谨慎,才不会被“代言”整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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