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巍)记者今天获悉,赵本山起诉网站侵犯肖像权案终审宣判。一中院终审判决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赵本山12万元。
赵本山诉称,自2009年5月起,海南天涯公司及谷歌公司为宣传其共同开发的互动问答产品“天涯问答”,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天涯社区”多个页面中发布带有自己卡通肖像的flash广告。
赵本山认为,二公司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要求判令二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405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在天涯社区网站主页上登载致歉声明,并赔偿赵本山12万元。
海南天涯公司上诉,一中院终审判决指出,对于饰演非特型角色的演员剧照或者小品剧照,该艺术形象与演员的本身形象具有密不可分性,群众也公认两者为一体,并符合公民肖像独特的基本特征,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角色形象的剧照、漫画所享有的著作权与演员本人的肖像权所指向的客体不同。
本案中,赵本山于小品《策划》及《不差钱》中所饰角色所享有的著作权并不排斥赵本山对其所享有的肖像权。一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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