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人气模特、演员张馨予,发现自己的照片被张贴在“隆鼻医生网”上,遂以肖像权及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该网站告上法院。
作为年轻女模特,张馨予近年来人气指数上升得较快,不仅接拍了不少广告,而且也参演了《非诚勿扰2》、《宅男总动员》等影视作品。
2011年1月20日,张馨予的同事在浏览网页时,发现“隆鼻医生网”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擅自使用了张馨予的照片,并在张馨予的照片下标注“硅胶假体隆鼻时需注意的”文字。
这件事传到张馨予那里,张馨予非常生气,遂将“隆鼻医生网”的主办方北京爱德佳禾医疗科技公司起诉至法院,认为该网站如此张贴其照片,极易让网友误以为该医疗公司为其进行过隆鼻类手术。
张馨予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她的商业代言人形象,而且使得她受到很多质疑和误解,侵犯了其肖像权和名誉权,故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等4.6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对此,被告北京爱德佳禾医疗科技公司表示,“隆鼻医生网”并不是该公司的网站,该公司也没有开办过任何网站,同时也没有“隆鼻”这样的医疗整形业务,因此不同意赔偿。
张馨予的代理人出具证据称,“隆鼻医生网”上明确注明属于北京爱德佳禾医疗科技公司。对此,被告“爱德佳禾”公司表示对这一情况并不知情,该公司没有给予这家网站任何授权,要求法院驳回张馨予的索赔请求。
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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