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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私隐署正式受理"偷拍案" 黄宗泽盼隐私受重视

2011年06月29日 16:5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香港私隐署正式受理“偷拍案”黄宗泽盼隐私受重视
(左起)王浩信、陈自瑶、黄宗泽前往私隐专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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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浩信、陈自瑶、黄宗泽、胡杏儿早前分别在家中被《FACE》及《忽然1周》偷拍,前三者前天在无线高层乐易玲、曾醒明、演艺人协会理事陈芷菁及一位律师陪同下,带着申诉书到湾仔私隐专员公署,就早前在家中被偷拍事件作出投诉,吸引众多传媒采访,其间有多名警员到场协助维持秩序。

私隐公署正式接纳投诉

  私隐专员蒋任宏接受访问时表示已接纳王浩信、陈自瑶、黄宗泽的投诉,并将正式展开搜证调查。蒋任宏表示,如果三名艺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从住所外远处拍摄,该做法已违反“保障数据原则”,即以不公平的方法收集个人数据。公署会按条例就投诉展开调查。完成调查后,如发现确实有违反条例的情况,专员有权指令违法者采取步骤,纠正违反事宜。如果对方不依从指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蒋任宏还表示,署方没有权力向违例人进行罚款等惩罚,建议受害人另作民事申索。

无线发函索取相关照片

  王浩信、陈自瑶、黄宗泽与乐易玲随后接受了媒体采访。乐易玲表示曾让无线法律部发函要求《FACE》及《忽然1周》交出相关照片,她称赞三位艺人能勇敢面对。至于会否接受专员建议向周刊索赔,黄宗泽表示:“今天只是希望公署作个表态,至于用什么方式追究,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发生在我身上的事,对大家来讲或许是件小事,但我也是一个市民,希望市民的隐私能受到重视。”

  当事人之一的胡杏儿因要拍剧未能同行,她接受电话采访时强调:“这不是一个单独的事件,关乎所有演艺人员的隐私。我家对面没有其他住宅,要偷拍到这类照片一定需要动用特别的仪器并经过精心部署。就算偷拍到,要不要在杂志上登出全裸照呢?希望这些传媒做事应该有底线,给我们留下点空间。”

盼公署变“有牙的老虎”

  演艺人协会理事陈芷菁陪同三名艺人前往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不过陈芷菁因有工作在身提前离开,留下代表律师在场跟进。陈芷菁表示,这只是演艺人协会保护艺人隐私行动的第一步:“我们不会只是针对无线的几位受害人,其他艺人,例如黄秋生的儿子以及薛凯琪之前被偷拍的事件,我们也会逐步跟进。希望政府可以授权给私隐专员公署,让他们变成有牙的老虎。”

  对于艺人被偷拍的索赔问题,大律师陆伟雄指艺人可循民事诉讼步骤索赔:“先要量化损失,比如艺人签了合约,但被偷拍后令人觉得形象不好,而被取消了合约,这样就可以根据损失去控告。如果金额少于五万元,就交由小额钱债审裁处处理;金额多过五万元、少于一百万元就由区域法院处理。但是精神损失方面,就比较难索赔。”(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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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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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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