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曲《胜利滋味》代言康师傅冰绿茶的著名艺人林志颖,被80后草根音乐人姚天、冯丹诉至法院,称其演唱的《胜利滋味》系抄袭二人作词作曲的音乐作品《诱惑力》。同时被诉的还有康师傅冰绿茶的生产商天津顶津公司以及播出广告的电视台。北京市一中法院昨天一审判决,认定该代言广告侵犯了姚天的著作权,天津顶津公司、林志颖和电视台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广告受益人天津顶津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2万元。
《诱惑力》创作于姚天、冯丹的大学时代,并参加了2004年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K歌之夜”演出。姚天还以该曲参加“原创中国2006年度歌坛十大新人评选活动”和伊利优酸乳2007大学生音乐节活动。 2008年7月二人发现:林志颖代言的该广告使用的曲子和《诱惑力》的曲调完全相同,林志颖对该曲的演唱行为也未得到二人许可。
法院查明,两曲曲调部分无差异,《诱惑力》先公开发表,康师傅冰绿茶广告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部分使用,侵犯了《诱惑力》曲作者的署名权、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而两曲歌词部分完全不同,因此法院不支持冯丹所提侵权主张。 通讯员常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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