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无线近日接连上演“法庭大戏”,除了相继播出《怒火街头》、《真相》两部律政剧推动收视外,无线一众高层也因为陈志云涉贪案而在法庭上展开真实版精彩“舌战”。
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陈志云涉贪案自上月开审后,本周终于进入“戏肉”,被指为“陈志云死对头”的无线集团总经理李宝安7月4日起连日出庭作证,以犀利言辞“舌战”被告陈志云及陈永孙的代表律师———著名大状谢华渊和林国辉,双方的对话比无线的肥皂剧更精彩百倍。
第一回合:“在家收看直播时,才知道陈志云上节目”
指控罪状:收受第三方利益
陈志云被控涉嫌在无线电视业务活动和节目中收受贿款、不诚实挪用制作节目合约费用及串谋讹骗艺人免费出席活动。其中在《全城狂欢迈向2010》倒数活动中,陈志云涉嫌在无线不知情下,收取思潮广告公司逾11万港元,作为出席该活动的酬金。
对于目前仍是同事兼下属的陈志云,李宝安在法庭作证时丝毫不留情面。他指出,倒数节目直播当天,他在家收看直播时才知道陈志云参与了现场版《志云饭局》环节。他透露,陈志云以往为无线收费电视节目《志云饭局》和《向世界出发》担任幕前演出,都没有额外酬劳。至于陈志云于2009年参与新年倒数活动,公司也不允许他收受第三者的利益。
第二回合:“全香港都知道陈志云出书吗?我不知道!”
指控罪状:外出工作没申报
李宝安还称自己对于陈志云在外面的很多工作都不知情,陈志云并无向公司申报出版书籍,出席《全城狂欢迈向2010》倒数活动前也没有申报利益。他表示,根据公司员工守则,若员工在外接工作,即使与公司的业务无关或无损公司利益,都要向上司申请,并获上司书面审批才可执行。
陈志云的代表律师谢华渊反驳,无线旗下艺人出书是常事,无线都未曾追究;而陈志云推出的书刊《志云14.2首选》内容不涉及无线,也没有包含无线艺人的著作,因此没有违反无线员工守则。对此,李宝安回应称,无线有自家的出版社,陈志云的书内容涉及广告和商品推广,与无线出版社有利益冲突。他还再三强调,陈志云并未向公司申报出书一事。
辨方律师质疑无线不可能对陈志云外接工作不知情,还举证说,陈志云于2009年通过“思潮”出版另一本书《志云首选食府》时,在一个公开宣传活动中被现场围观者扔书,此事曾被广泛报道,连无线节目《东张西望》也有提及。对此,李宝安则坚称在去年展开内部审查时才得悉该书出版,还笑指陈志云没有亲笔签名送书给他。而律师立即质疑:“全香港都知道,你是无线高层(竟然)不知道?”李宝安也不甘示弱地反击:“真的是全香港都知道吗?不要以为外面的事情,我一定全部都知道!”
第三回合:“无线可独力举办台庆节目,无需借助小公司”
指控罪状:与“思潮”合作有猫腻
李宝安又透露,去年1月他收到消息,指《全城狂欢迈向2010》倒数活动的赞助机构奥海城商场把原来该付予无线的款项给予了第三方,但当时公司未能确定第三方的身份,他于是“略施小计”,让公司会计部主管致电商场的推广经理“旁敲侧击”,问“思潮的那笔账给了没有”?当时对方回答“给了”,他们因此确定“思潮”是收取利益的第三方公司。
随后,辩方律师进行大反击,呈上无线的内部文件,指2009年无线由于金融海啸而一度陷入赞助费不足的忧虑中,还因此曾考虑停办《翡翠歌星贺台庆》节目,在此情况下,该案第三被告———无线前业务拓展(市场及营业部)主管陈永孙为增加赞助费来源,才找“思潮”合作。对此,李宝安回应称,上庭前一天才首次得悉有关文件,相信是有关提议早已被否决,故此没有呈交到他手上。他还强调,台庆“大有大搞,小有小搞”,即使“零赞助”,无线也可独力举办台庆节目,根本不需要借助“思潮”此等“小公司”的力量,“无线有差不多3000人,我们做不到吗?为什么要给55万元让这种小公司来做?”
【李宝安背景】
现年55岁的李宝安,是执业会计师。2007年2月,李宝安以亚视董事兼行政总裁身份“空降”无线出任总经理,负责财务及行政管理,与另外两位总经理陈志云和郑善强平起平坐。去年3月,陈志云涉嫌贪污被廉署拘捕,李宝安暂时接替其职务。事件发生约两周后,李宝安“更上一层楼”,获委任为年薪400万元的集团执行董事。
“法庭戏”
精
选
场景1 辩方律师谢华渊提及陈志云曾发电邮知会李宝安有关他接了东方表行和Lexcus车行两个活动,李宝安对“申请”及“通知”一词进行争辩。
李宝安:是“申请”,以我的理解。
谢华渊:那段文字只是礼貌上的“通知”你。
李宝安:你再问,答案都是和之前一样,我理解的是“申请”。
谢华渊:慢慢来,我还没问你就答了。
场景2 李宝安和辩方律师林国辉就与“思潮”合作的必要性进行辩驳,辩方指李宝安存心针对“思潮”,有意“过桥抽板”,而李宝安则反击指对方侮辱他及损害无线声誉,一度要求律师道歉。
林国辉:陈永孙接受无线内部审查时,曾说过新濠天地的生意是由思潮带给无线的。
李宝安:他有说过,但我不同意……我不是很留意(思潮)这家公司,因为太小了,not within my radar(我不放在眼内)。
林国辉:那你现在的商业态度是不是要甩掉介绍人直接找客户?
李宝安:Don’t put words into my mouth(不要无中生有),这么说有侮辱我的成分……影响TVB声誉。
场景3 李宝安被指在审讯开始时派出公司律师陈树鸿到庭抄笔记,但他强调对方是代表公司到庭旁听,自己完全没有看过其笔记。
谢华渊:你有没有看过笔记?
李宝安:没有!他(陈树鸿)没有回过公司。
谢华渊:这么多天都没有回过?
李宝安:(看看陈志云)你问一下陈先生有没有回过公司。
谢华渊:当日无线剪掉了有关报道。
李宝安:不是啊,有啊,说(此举)藐视法庭!
谢华渊:我没看到。
李宝安:你看多一次。
谢华渊:我已看多一次。
李宝安:那你看多两次。
郑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