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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被同居"起诉媒体 法院驳回被告管辖权异议

2011年08月08日 14:24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 张彬 通讯员 黄硕)记者今天获悉,每日新报社、天津日报社、记者宋晓鹏就范冰冰起诉他们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提出管辖权异议,被朝阳法院驳回。

  天津日报社的每日新报社因刊登了《范冰冰、王学圻想结婚了——爸妈不同意,可能要私奔》为题的文章后,范冰冰诉至朝阳法院索赔200万元,并要求每日新报社、天津日报社、记者宋晓鹏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被告每日新报社、天津日报社、宋晓鹏提出管辖权异议。他们认为三被告住所地均为天津市,刊登上述文章的《每日新报》也是在天津市范围内发行的,该案不应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

  朝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民事诉讼相关法律的规定,因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本案原告提交了居住证明,证实2008年2月6日起原告一直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居民小区中,故朝阳区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据此朝阳法院驳回了三被告的管辖权异议申请。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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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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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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