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高层陈志云涉贪案9月2日上午在香港湾仔区域法院进行最终判决,法官裁定陈志云、丛培昆、陈永孙三名被告五项控罪不成立,撤销全部控罪,王喜和从培昆当场相拥而泣。法官表示三人经手的活动并无欺诈TVB,更称陈永孙是“忠诚的员工”。
此前三名被告陈志云(52岁)、其爱将丛培昆(29岁),以及陈永孙(64岁),分别面对串谋收受利益、行贿、串谋欺诈共5项罪名,各罪名的最高刑罚为监禁7年。整个案件涉及三个无线电视的活动,包括2009年“翡翠歌星贺台庆”、陈志云新书《志云14.2-首选》推介会及“奥海城全城狂欢迈向2010”。湾仔法庭主审法官潘兆童昨天上午在判决中表示,陈志云及丛培昆涉嫌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三项罪名不成立。TVB前营业及拓展部主管陈永孙,及丛培昆被控在2009年“翡翠歌星贺台庆”中,串谋诈骗TVB的罪名也不成立。
陈志云以名人出席活动
收费与否与TVB无关
关于陈志云和丛培昆的欺诈罪,法官指出,陈志云主持“奥海城全城狂欢迈向2010”附属节目“志云饭局”,是以名人或艺人身份做兼职,并非以无线业务总经理身份出席,因主持并非无线业务总经理的职责范围,虽然无线集团总经理李宝安不肯承认陈志云的名人身份,但他不得不承认,如果陈志云不同意,无线也无法强求他担任主持。法官又表示,奥海城也清楚向TVB支付的130万港元只是制作费,不包括陈志云的演出费,而陈志云在活动中演出,并没有对TVB不利,由于陈志云不是合约艺人,TVB无权抽取佣金。至于陈志云是否收费,以及收取多少费用,同样与TVB无关。
邀艺人免费撑场
陈志云不存在贪污
至于TVB艺员免费出席活动,法官认为乐易玲的证供并不稳妥,“无线在‘撑场’活动上毫无政策可言,他们并不是看是否涉及商业,只是看哪位高层需要撑场。”法官指出,既然如此,陈志云及丛培昆邀请艺员免费“撑场”也不需要向无线汇报,不存在隐瞒的情况,因而不存在贪污。
关于2009年“翡翠歌星贺台庆”节目,法官则认为丛培昆一直在帮助协调,提供多项服务,陈永孙则是“真诚地相信”,应该向丛培昆的思潮公司付出报酬,因此认为这些合约并非虚假合约。
陈志云感谢王喜、方逸华
开审前获批复职
法官裁定三被告各项罪名不成立,陈志云同助手丛培昆,及无线前营业及拓展部主管陈永孙,当庭释放。法官裁定律政司要支付陈志云及丛培昆的讼费,而陈永孙就要自行支付讼费,法官解释,因为陈永孙向廉署录口供时,曾经提供一些不实供词。
陈志云涉贪案的三个被告被当庭释放后,在场的数十名亲友,拍手及拥抱祝贺他们。陈志云离开法院时表示,感谢上帝审讯期间与他同在,点名感谢艺人王喜、林以诺牧师、无线董事总经理方逸华及执行副主席梁乃鹏,并感谢律师团队的专业支持,“他们不单给了我法律意见,也给了我无限感情上面的支持”。
陈志云去年3月11日被廉署拘捕,并立刻被TVB停职,他关于此案“真的假不了”的表述引起外界热烈讨论。陈志云各方面工作停摆近一年后,临近案件开审,却突然获得TVB副主席“六婶”方逸华批准复职,参与节目制作。
香港廉政公署则回应指,需详细研究判词及咨询律政司意见,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小易 中和)
-背景资料
关于“陈志云案”的五大控罪
控罪一: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
(针对陈志云及丛培昆)
控罪二:代理人接受利益
(交替控罪 针对陈志云)
控罪三:向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交替控罪 针对丛培昆)
陈志云及丛培昆涉于09年12月7日至去年1月18日串谋,使身为代理人的陈志云从思潮广告制作有限公司接受利益11.2万元,作为陈志云参与和演出无线于09年12月 31日制作和广播的《奥海城全城狂欢迈向2010》附属节目“志云饭局”的诱因或报酬。
控罪四:串谋诈骗罪
(针对丛培昆及陈永孙)
丛培昆及陈永孙,于09年9月1日至09年12月3日串同欺诈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即不诚实地虚假表示无线指示新濠把合约订明的520万元支付思潮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及虚假订立无线与思潮的合约指出思潮收取55万元服务费,及挪用该笔55万元费用。
控罪五:串谋欺诈罪
(针对陈志云及丛培昆)
陈志云及丛培昆二人,于09年12月24日至01年2月7日串谋欺诈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及花旦佘诗曼、杨怡、陈敏之、陈倩扬及杨思琦,即隐瞒贊助商提供三十万元费用,剥夺无线电视及五名花旦出席该活动可申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