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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娃之父"状告美影厂 动画著作版权纠纷多(2)

2011年09月21日 17:38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葫芦娃之父”状告美影厂动画著作版权纠纷多(2)
葫芦娃之父现在已75岁高龄 (图为2009年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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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对话

  “葫芦娃之父”已辍画笔多年

  明天,胡进庆、吴云初二位老人的上诉案将在上海二中院首次开庭。记者今天上午联系到了胡进庆老人的儿子胡寅先生。

  FW:您父亲知道明天开庭的事吗?

  胡寅:我们没有敢告诉他,我父亲已经75岁了,他没有更多的精力顾及这些事情。关于案子的情况多数都是吴云初、代理律师和我三个人一起商量。

  FW:胡老先生的身体近况怎样?

  胡寅:他前段时间刚因为老年慢性支气管炎住进医院里,现在还在治疗期间。

  FW:老人这些年还创作新的作品吗?

  胡寅:前几年,他得了帕金森综合征,手抖得很厉害,根本没办法再拿画笔创作了。

  FW:对于这场官司,胡老是什么看法?

  胡寅:我们都不敢告诉他官司的进展情况,但我能看出他心里一直有个结,虽然他没有表达出来,但我能清楚地看出来。

  专家观点

  官司多缘于商业价值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项武君律师告诉记者,此类著作权官司,国内外都不少。比如“超人”形象著作权人西伯尔的继承人与时代华纳就进行了数年的诉讼;奥特曼造型的著作权之争也持续了10年之久。诸多争议皆缘于这些形象造型所承载的巨大商业价值。

  像麦当劳大叔、米其林先生、米老鼠与唐老鸭、白雪公主以及时下随处可见的喜羊羊、灰太狼等形象,它们的广泛应用都取得了良好的商业效果,形象造型的著作权人也获得了不菲的收益。

  项武君律师说,在1992、1993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与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二审中曾都做出了“胡进庆等人是动画片《葫芦小金刚》的编剧和人物造型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判决,但时隔18年之后,上海浦东区人民法院却推翻此前法院判决,认为胡进庆等人只有署名权,两个生效判决打架是有损法院判决权威性的。

  本版文/记者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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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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