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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诚"女嘉宾宝马案开庭 怒斥男嘉宾劈腿爱炫富(3)

2011年11月17日 16:57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非诚”女嘉宾宝马案开庭怒斥男嘉宾劈腿爱炫富(3)
鄂皆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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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起底

“北京妞”曾牵手“海绵宝宝”

  孙雅莉于2010年8月7日在《非诚勿扰》中首次亮相,前后总计参加了20多期节目。她曾当过封面模特、外景主持、助理主持、业余演员,不过在节目中自称“北京妞”,身份则变成“私营业主”,消费观是“有条件就花,该花多少花多少,年轻不花何时花。”在2010年10月31日《非诚勿扰》中,她成功牵手生活在北京的香港人、有“海绵宝宝”之称的男嘉宾王宇航,不过离开节目后再无关于二人感情发展的消息。

“品香师”遭女嘉宾集体灭灯

  鄂皆豪也是《非诚勿扰》的一位男嘉宾,于2010年9月18日登场亮相。他的职业是一位专业品香师,女嘉宾认为他专注于香水而忽略了女方的内心感受,而且长相帅气“让人担心”,最终遭遇女嘉宾集体灭灯,失意离场。

  该期节目孙雅莉也在场,当时她选择了灭灯,而鄂皆豪选择的心动女生也并非孙雅莉。有网友指出,鄂皆豪称2010年9月就和孙雅莉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但孙雅莉于10月31日牵手成功,不排除在舞台下另有互动。

节目回应

《非诚勿扰》只提供邂逅机会

  “《非诚勿扰》作为一档生活服务性的节目,只是为有交友相亲需要的人们提供邂逅的机会,而之后发生的事情我们管不了。”江苏卫视有关负责人表示,节目组已经多次公开对节目的真实性和本意进行说明,“其实恋爱后分手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好像只要上了电视,接受观众见证后,大家就觉得一定不会也不能分手,就应该永远在一起。尽管我们也迫切希望如此,但是有些事情也只有接触之后才知道,我们不过是提供了一次机会罢了。”

  该人士还表示,因为多次遭遇类似问题,现在嘉宾只要和演艺圈搭上一点点关系基本都不再选用。

专业视角

  法律界人士对于婚前赠与财产分手后如何处理,提出如下建议:

  1.小额赠与归受赠人个人所有,除非有法定情形,不得主张返还。

  2.赠与的财产所有权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3.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当事人不能结婚的,原则上可酌情考虑赠与人的返还请求权;但受赠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考虑不返还。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受赠人恶意欺诈赠与人、隐瞒其身体状况不宜结婚等重大事由,或有其他骗取财物目的,应当全部返还。

  4.恋爱期间大额花费应保留必要的证据,应明确是否为单纯的赠与还是附加结婚条件,最好以书面协议的方式来明确。

  5.“以结婚为条件”这种附条件的赠与,不如改为附期限的赠与,例如“结婚×年后,××物归×××所有”。

网友围观

这桩案子也在网友中激起强烈反响:

  ●双方都以金钱物质为目的结婚,本就无爱可言。

  ●一个女人既然不打算和对方结婚,就没有必要接受任何馈赠,哪怕是小到项链之类的东西;一个男人,既然没有结婚,就不要赠送对方太贵重的东西。

  ●娶妻别看相貌看人品,别学鄂皆豪,赔了老婆,又丢宝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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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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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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