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1日电(张曦) 他叫黄宁,留着谢霆锋早期的发型,戴着谢霆锋招牌的墨镜,一直靠模仿秀为生。17日,他再次模仿谢霆锋,亮相广西贺州某公司的项目开工仪式,却因为广告牌上“谢霆锋”三个字惹上了侵权官司。
面对“冒充谢霆锋”的骂名,黄宁一早已有防备,在剪彩仪式前,他就曾在微博上再三强调不愿以谢霆锋的名义出席,透露自己被逼无奈,事后也火速向英皇致歉,声称自己未收取分文,但愿意背负法律责任。
质疑:靠模仿赚钱是否钻法律漏洞?
对于黄宁模仿谢霆锋一事,记者采访了著名律师万方亮,万律师说:“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当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他认为黄宁和主办方的行为无疑侵犯了谢霆锋的姓名权,并且都负有责任。
万律师表示若盗用或者冒用他人的姓名不构成犯罪,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冒名或者盗用他人的姓名实行诈骗行为可能会构成诈骗罪,则依据诈骗罪的相关规定量刑。
如今许多草根艺人打着明星的旗号出席商业活动,比如“小范冰冰”、“翻版张学友”等,在黄宁事件发生后,也让人深思这些炒作是否合法化,万律师坦言“不好界定”,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但他警示:“模仿赚钱可能会侵犯作者的著作权,如果侵权行为成立的话,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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