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电视观众颇受插播广告之苦,好端端的一集电视剧,非得硬生生地在剧情紧张处戛然而止,插进几分钟的广告。
在过去的10年间,我经常在夜晚百无聊赖地拿着遥控器刷电视机的屏,那些千篇一律的××金广告总是让我恶心。他们脸上洋溢的真诚笑容,总让人不寒而栗。倘若每一个频道都是这群卖笑的人,我会幽幽地叹口气,把电视模式改为播碟模式,看片去。同是午夜场,电影的主角们笑起来更真诚一些。
去年,奶奶老打电话询问我父亲一个事儿,她想买一种保健茶降血压,因为奶奶血压总是下不来。她是在××卫视上看到的广告,一个类似于绿茶包的玩意卖300多元,据说有奇效,还是优惠价。我奶奶打电话去厂家咨询,厂家说疗效极好。我告诉奶奶:电视上那种百家讲坛式的药品广告全是找托的,问厂家疗效如何就跟问餐馆是否使用潲水油一样毫无悬念。宁可相信老母猪会上树(它们真有可能进化到猫的境界,因为吃多了瘦肉精会轻盈如燕),都别相信类似的广告。
在折磨观众眼球多年后,终于要“限广”了。广电总局的如此举措,无疑将得到电视观众的拥护与赞许。当然,举措虽好,还需要配套措施的跟上,由此,才能真正让这个众人称道的政策行之有效地贯彻下去。
看电视的人都不喜欢看到一半出广告,但电视上在放电视剧时和不放时的收看人数大不一样,商家不会舍得放弃这个黄金点,按收视率收的广告费的档次也不一样,电视台也不会舍得放弃这块肥肉,商人和电视台联合利益与观众的利益如何平衡呢?
广告系市场化经营的电视台的经济命脉所在,这是所有人心知肚明且必须理解的事情。在这样的前提下,如何保证电视台方面能够令行禁止?事实上,广电总局对电视广告播出的种种失范行为早已有所限制,但经常被个别电视台无视,违规操作、任意插播的现象屡见不鲜,那么,如何能够让此番的禁令在与电视台的利益冲突之下,得以完全实施,考验着相关部门的监管水平和力度。
希望“限广令”不会催生电视台新的经营模式,导致换汤不换药。
本报记者韦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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