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把广电总局叫成“广电限制局”,至少在各地方卫视和地面频道那里,是没人会反对的。央视么,就不大好说,因为这次的“限广令”也涉及到了他家。此次“限广令”,实在不好搞二重标准,央视也只能被一视同仁了。
其实我从来不认为电视节目应该放任自流毫无监管,就好比我赞同“绝对自由的市场经济不是善的经济体制”一样。事关每个人每天的娱乐及宣传载体,怎么可以不受监管呢?哪怕再怎么标榜自由的国度,也不可能允许成人电视节目随便播放吧。何况,我们的电视节目又背负着那么多娱乐以外的责任。
管是应该管,但关键是怎么管。
前不久“限娱令”出台的时候,我就觉得,广电总局的口吻像极了计划经济体制时代。比如规定每天19时30分~22时,全国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娱乐类型节目总数控制在9档以内,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周播出娱乐类型节目总数不超过2档。这个9是如何产生的,就很值得琢磨,为什么不是10个、12个,或者更多?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周播出娱乐类型节目总数不超过2档,这个是配合那个9来的:一周7天,9×7=63,全国30多个上星频道,一家可不摊两档吗?这就有点大锅饭的嫌疑了。比如有的上星频道,办娱乐节目的能力差一些,节目少一些,要不要凑够两档才合适?有的频道以娱乐节目立台,办了四五档娱乐节目,还档档火爆。强行砍掉,是不是资源浪费?全国13亿人口,晚上经常要靠看电视打发时间的,保守估计也该有五六亿吧。五六亿人,如果都看娱乐节目,每晚一共9档,是不是节目不显得多啊?毕竟每个人喜欢的口味不一样,你喜欢歌舞的,他喜欢带有选秀意味的,她又喜欢看在电视节目上找对象的;即使同一种类型的,有的喜欢东家的,有的喜欢西家的。多样性是幸福的源泉,数量下来了,幸福指数还能上去吗?
为啥出台“限娱令”呢?广电总局说因为电视娱乐节目过多,且跟风现象严重、内容质量不高,有些还起到了不好的舆论作用。多,有时候可以理解为繁荣,当然这其中有质量不高的,但既然上星,观众也就有了选择余地,质量不高的,时间一长自然就被市场淘汰了,何劳广电总局动刀?这里边有低速的、越线的吗?那直接针对个别节目不就行了吗?干吗一竿子打落一船人呢?
再说“限广令”。姜昆曾在春晚上对“电视剧被广告搞得支离破碎”这一现象很无奈地调侃:广告时间不许插播电视剧。“限广令”的初衷是很好的,观众第一个反应是拍手称快:“终于能一气看到底了!”凡是对消费者好的政令,我们没理由不拥护。比如现在开始在电信行业搞反垄断调查了,电信部门赶紧表态:降!降!降!只要让我干这个行当,怎么降都行。不让在一集之间插播广告了,观众还能说不好吗?
但凡事又要看到副作用。据说这个“限广令”会造成全国电视行业200亿元的损失,这恐怕会为各电视台所不喜,许多依靠电视剧打天下的电视台,会不会突然间资不抵债搞到破产也不好说。对于观众来说,就只有百利而无一害了吗?也未必,没有广告收入了,电视台买剧的钱少了,观众看到的电视剧的质量可能下降。一集之内不插播广告了,集与集之间的广告时段就可能加长。原本一晚播两集的,可能变成播三集,而每集的时间由45分钟变成30分钟,结果还是90分钟的内容,广告时段也还那么长。集内不让插播了,那就多拍自制剧吧,或者多多进行广告植入吧,搞得电视剧触目皆是广告,连封建帝王都戴上手表、用上电脑。电视行业要承担一定的公益角色,但各电视台又毕竟不是全额拨款的公共服务部门。总之,限与不限,电视台赢利的冲动就在那里,要活下去的压力就在那里。所以,“限广令”的后果,还真不好说。
其实,该限制的又何止集内广告?有线电视网络收费十几年了,按理说不该插广告了,不是越插越猛?低效的管理和运营机制,伤害的永远是消费者。
广电总局的监管手段和思维,不能只停留在限制这个限制那个上,而应该在机制上进行更好的创新。堵来堵去,这股水死活还是要流出去,莫不如疏导它。所以总用大禹他爹鲧的方式不行,要学学禹的方式。
何谓“限娱令”
10月底,广电总局被传言多时的“通知”下发,不仅传说中的每家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周黄金时间段播出综艺类节目总数不超过2档得到证实,而且还规定每天19时30分至22时,全国34家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综艺类节目总数控制在9档以内。也就是说,34家卫视一天只能争夺9档综艺节目的份额,周末也没有特别放宽,另外还有着对新闻等节目的时长要求。“通知”要求各卫视于2012年年初落实。
何谓“限广令”
据了解,广电总局对电视剧插播广告,一向是出重拳。今年10月,再发《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禁止在片头之后、剧情开始之前,以及剧情结束之后、片尾之前插播任何广告;播出片尾画面以及演职人员表等内容时,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广告;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插播广告时,应当对广告时长进行提示。如今,电视剧插播广告限制范围将再次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