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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调整电影贴片广告经营权 观众利益恐受损

2011年12月07日 12:57 来源:天天新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广电总局调整电影贴片广告经营权观众利益恐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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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陵十三钗》和八大院线爆出的分账纠纷正逐渐平息,但张伟平掀起的恐怕不仅仅是中国电影市场的分账问题,片方和影院都不愿放手的香饽饽——贴片广告更成为了多方关注的焦点。在广电总局日前出台的《关于促进电影制片发行上映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表示,贴片广告的经营权将逐步下放到影院,制片人和导演们怎么看这件事?接受记者采访时,他们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下放经营权,途径不明显

  11月29日,广电总局出台《指导意见》,要求影院的分账比例最高不超过50%,这被很多人认为是给“十三钗”撑了腰。但事实上,上海联合院线副总经理吴鹤沪当时就提到,这份《指导意见》对影院其实是“关上了一扇门,再开一扇窗”。这扇窗就是广告的经营权。他认为,广电总局在进行双向调整,维持电影市场的动态平衡。“除了分帐比例的调整,《指导意见》不是还提出,要把广告的经营权回放到影院手里吗?”

  记者昨天也特别阅读了这份《指导意见》的全文,在《意见》中确实有提到这一点,但并没有提出确切的方式和步骤,“为提高电影院线的经营管理水平,为规范电影院广告放映管理,提高电影广告的经营管理能力,待制片发行放映利益调整到合理水平后,电影院广告放映经营权逐步回归到电影院,制片方不在经营贴片广告。电影院广告放映的其他规定仍按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已有影院收回经营权

  与总局这次出台《意见》相比,在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在2004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管理的通知》中,当时的规定是“电影贴片广告的招商发布权归影片版权方(即制片方)所有,未经影片版权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搭载、删减贴片广告”。这个规定其实是为了保护观众在观看影片时,避免被强制观看太多的广告。

  事实上,在总局出台这次的《意见》下放广告经营权前,已有影院在行动。记者了解到,万达院线不久前就回收了自己的广告业务。而万达之前的贴片广告业务,一般是由其自己和广告公司合作。万达就曾委托两家公司分别经营自己的贴片广告,这两家公司分别是晶茂传媒和央视三维传媒公司。业界不少人士认为,万达此举有示范作用,认为这也是院线摆脱和制片方的有很大帮助。

观众要看的广告更多了

  广告经营权,这是制片方和电影院的事,但这两家的经济纠纷,最后很可能是观众埋单。有不少人就担心,院线可以收回广告经营权后,影片的贴片广告将大大增加。这就等于增加院线的收入,却损害了观众的利益。

  对此,上海联合院线副总经理吴鹤沪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称,这种状况可能性不大,“广告收到的利润主要都被广告公司收走,与影院方面无关。影院只是负责广告的放映,收的也只是放映的钱”。他认为,现在的影院很多,所以影院不会冒着失去观众的风险,却做自己利益并不大的事。

  对于广告经营权为什么要给电影院,吴鹤沪认为:“原来的广告经营权是由影院和制片方共同所有,但是因为制片方会将虚假广告作为影片的一部分从而获取利益。这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

导演纷纷避讳广告问题

  尽管院线方面予以否认,但如今影院中广告越来越多也是不争的事实,这也从某种程度上证明,如今的广告显然不在制片方手中。以157分钟的《变形金刚3》为例,记者从经营《变3》广告的公司处获悉,“贴”着《变3》的拷贝或数字盘一起的广告其实是7分钟,但到了各影院放映时,贴片广告的时间明显不同,有10分钟的,甚至还有17分钟的。这些多出来的时间其实就是影院自己增加的广告。

  但不少导演对贴片广告却不愿多谈。导演金琛在被问及对此次出台文件的看法时说还未来得及关注到《意见》的详细内容,自己比较看重创作方面的内容,销售的领域并不擅长,也不清楚之前《战国》的贴片广告制片方和影院是如何分配的。而导演高希希则表示自己正在片场,对此问题也没有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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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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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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