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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产业促进法(意见稿):电影若引不适影院应提示

2011年12月15日 09: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15日电 为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今日(15日)发布。

    在电影的发行和放映方面,《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影院不得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放映时间之后放映广告,并且电影院放映的电影可能引起观众身体或者心理不适的,应当在观众购买电影票时予以提示。

  并于第五十五条规定,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放映时间之后放映广告,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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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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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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