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5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今日(15日)发布。细则中按照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环节规定相应的制度,并规定了具体的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共六章六十二条。其中对民众最为关注的“电影播放后插广告”一事,《征求意见稿》中考虑民心拟定指出,电影院不能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放映时间之后放映广告,违者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意见稿》第二章关于电影创作、摄制规定中,《征求意见稿》拟定指出,电影院不得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放映时间之后放映广告。而在电影院放映的电影可能引起观众身体或者心理不适的,应当在观众购买电影票时予以提示。
对于未达到如上规定执行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细则第五章“法律责任”中拟定表示,如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放映时间之后放映广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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