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央视主持人方宏进和妻子于红伟的离婚案,日前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北京海淀法院准予双方离婚。于红伟的律师说,法院认定方宏进在婚姻中有过错,确认其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法院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判决女儿方贞由母亲抚养,方宏进每月支付抚养费18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此外,法院裁定方宏进所欠债务系个人债务,均由方宏进承担。对于判决,方宏进和于红伟均表示上诉。于红伟认为女儿的抚养费过低,方宏进要求法院澄清“婚外情”事实。昨日上午,记者分别采访了当事双方,并请知名婚姻案律师杨晓林对该判决进行了法律解读。
对话·方宏进
“开房”时间 我正在直播
记者:你怎么看一审判决?
方宏进:判决应当是比较客观的。
记者:打算上诉吗?
方宏进:肯定要上诉。上诉是要说清楚两件事。一是关于一审中我写“保证书”的事,二是关于于红伟说我有个5岁私生子的事。
记者:对于方贞(方宏进女儿)的未来有什么打算?想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吗?
方宏进:这个恐怕没希望了。方贞这些年一直跟她母亲生活。但我希望她能出国留学,到时肯定还要靠我帮她联系国外的关系并照顾她。我不希望于红伟总拿女儿说事,这对孩子的心灵很不好。
记者:法院认定你在婚姻中存在过错,你怎么看?
方宏进:法院判决主要依据于红伟提供的我曾经给她写的那份“保证书”。因为开庭前,于红伟的律师曾和我谈过想协商,所以我也没准备太多证据。于红伟在庭上突然拿出这些证据,我肯定一时拿不出证据反驳。
记者:你写的什么保证书?
方宏进:于红伟说我和别人有不正当关系,不让我上班。当时为安抚她,按她的意思写了保证书,承认和某女性有关系。我当时根本没想离婚,也没想到她日后会拿这个当证据。还有,她说我在饭店和某女性开房,但她根本没看见。
记者:你说她说的不是事实,有证据吗?
方宏进:当然有。“保证书”所说我与其他女性开房的时间正是我在电视台直播的时间,这点电视台肯定能证明。
记者:想挽回公众形象吗?
方宏进:我不想做道德完美的人,也不在意公众形象。我说清楚事实是为了方贞。她因为这两件事恨我,认为我不爱她,但她总有一天会长大。她已经17岁,我想让她看到法院判决,证明她父亲没做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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