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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公布投诉电话 强调电视剧不得插播广告

2011年12月31日 14:16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30日说,全国各级电视台已完成2012年广告和节目的重新编排工作,撤销了电视剧中间的广告插播时段。广电总局11月28日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发言人说,为广大电视观众创造满意的收视环境,广电总局将2012年1月列为“电视剧插播广告专项监管月”,对全国各级电视台进行监管,并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010-86091111。对2012年1月1日以后电视剧中仍插播广告的电视台,将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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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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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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