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制片人张伟平持股的北京市新画面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画面公司)拖欠机票款后,担保公司先为其垫付了欠款,并于随后向新画面公司及为该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张伟平及一家投资公司追偿损失。记者1月5日获悉,顺义法院判决担保公司胜诉后,因张伟平等三方均不履行生效判决,已被申请强制执行。
原告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为国际航协在中国实施代理人计划的指定担保单位,新画面公司为取得国际航协在中国的代理人认可资格,申请原告为其与国际航协签署客运销售代理协议提供保证担保。作为条件,新画面公司向原告提供反担保。2007年11月8日,双方签署了担保与反担保协议,约定原告为新画面公司承担的最高担保额度为250万元。同日,新画面公司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张伟平与瑞纳投资有限公司一起向原告出具了反担保函,承诺一旦新画面公司违约,二者将共同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008年6月1日,国际航协向原告发出索赔函,称新画面公司于2008年3月发生银行透支,欠航空公司票款达106万余元。2008年6月27日,原告承担了全部保证责任,归还了新画面公司所欠全部票款。后经多次追讨,新画面公司、张伟平及瑞纳投资公司拒不履行连带还款义务,时至今日,原告扣除新画面公司向其交存的25万元保证金,新画面公司尚欠赔付款81万余元。原告因此起诉要求新画面公司偿还垫付款81万余元及相关利息,张伟平及瑞纳投资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开庭时,三被告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后,既未参加庭审,亦未做出答辩。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航鑫港担保公司与新画面公司签订的担保与反担保协议及瑞纳投资公司、张伟平向原告出具的反担保函均合法有效。原告作为保证人向国际航协实际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首先以保证金抵扣垫付款,并有权就不足部分向新画面公司追偿,亦有权要求张伟平和瑞纳投资公司依反担保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据此支持了中航鑫港担保公司的诉求。
判决生效后,因三被告拒不履行清偿责任,中航鑫港担保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案件还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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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平,北京新画面影业公司董事长,电影制片人,监制。张艺谋近几年作品都是和张伟平合作拍摄的,被称为中国电影圈的“黄金搭档”。1997年,投资推出张艺谋电影《有话好好说》,之后陆续投拍《一个都不能少》《我的父亲母亲》《十面埋伏》等影片,其中《英雄》《满城尽带黄金甲》先后打破国产电影票房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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