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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圻“被同居案”胜诉 被告将刊登道歉声明

2012年01月19日 10:59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王学圻“被同居案”胜诉被告将刊登道歉声明

  2010年底,因被指“与范冰冰同居两年”,演员王学圻怒将捏造该虚假新闻的某报纸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历时一年多,沸沸扬扬的该案件终于尘埃落定。记者昨日从范冰冰工作室得到消息,2012年1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王学圻胜诉,被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经构成对原告王学圻名誉权的损害,被判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该报娱乐版显著位置向王学圻本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六万元。

  据悉判决书上称:2010年12月2日,被告刊登的题为《范冰冰王学圻已同居两年?》的文章全部系捏造,涉案文章的发表不仅使原告(王学圻)置身于舆论漩涡,且导致社会公众对原告的评价降低。更重要的是:被告未经核实相关情况即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发表涉案文章,显然存在过错。同时,被告的受众范围与网络媒体有所不同,在网络媒体已有负面评价出现的情况下,被告仍然于2010年12月2日继续发表未经核实的新闻,无疑造成原告社会评价进一步降低,被告虽辩称该篇文章系网络转载,且以质疑语气叙述,但法院认为相关报道并没有标注转载来源,故对被告关于文章系转载而来的抗辩主张不予采信。法院最终判决王学圻胜诉,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该报娱乐版显著位置向王学圻本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六万元。 记者 周宜凝

【编辑: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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