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海清吴秀波"特价房幽会" 经纪公司发声明澄清
人红是非多,这话一点也不假。近日,一张有关演员“海清吴秀波特价房幽会”的帖子在网上热传。昨日,海清与吴秀波经纪公司北京喜天人影视文化工作室发出声明,针对某周刊的这一报道进行澄清,并要求杂志社撤回相关内容并公开道歉。
声明具体内容如下:2012年2月13日,我公司发现杂志《南腔北调》刊登了主标题为“海清吴秀波特价房幽会”的一组图文稿,并为我司服务艺人海清、吴秀波的照片配以恶劣虚构的文字。其图片内容真实场景为我司服务艺人海清2011年底去剧组试妆内容,该刊不顾事实张冠李戴,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截至目前,该组稿件已印刷刊登并出刊售卖。基于上述事实,本公司特发声明:(1)上述《海清吴秀波特价房幽会》之文稿内容纯属捏造;(2)该杂志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已给我司服务艺人的名誉和人格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必将造成我司服务艺人个人形象的贬损及社会评价的降低。有鉴于此,敬请该杂志在收到本声明之日立即:1.撤除并收回所有此内容的杂志;2.在贵杂志及我公司指定的其余三家媒体发表公开致歉声明,消除影响。请该杂志妥善处理本次之侵权事宜,我公司仍旧保留诉诸法律之权利。 (宗贺)
本报记者采访事发地“新雪鑫旅馆”,工作人员称———
“的确是我们旅馆,但没见过海清本人”
记者李真
昨日,经纪公司发声明谴责某杂志社杜撰“海清吴秀波特价房幽会”一事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尤其是“特价房”一关键词更是引发了大家的好奇。“这旅馆在哪里啊?”“特价房到底有多‘特价’?”“这么有钱的人还在特价房幽会?”记者昨日下午根据网上照片所示,电话采访了这家位于北京的名为“新雪鑫”的旅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照片中看,海清出现过的这家旅馆确实是“新雪鑫”,而旅馆本身最近确实在打折期间。
根据照片中隐约露出的旅馆名称,记者查找到这家位于北京西城区德外大街乙12号西北部的新雪鑫旅馆。电话接通后,前台接待员曾小姐告诉记者,北京名为“新雪鑫”的旅馆只此一家,目前旅馆正在搞特价活动,两种标准间的价位分别是折后138元和168元。当记者问起有没有注意到网上关于“海清特价房幽会神秘男子”的新闻时,接电话的曾小姐颇有些兴奋地对记者说:“看到了看到了,我在凤凰网上看到了,网上照片中海清所在的旅馆就是我们旅馆没错!”“那你有没有在旅馆看到海清本人或是照片中的那个神秘男子?”“那没有,也没听同事说起过,登记册或电脑里也没见过海清的名字。”曾小姐对记者说,不排除海清来过,但旅馆的工作人员都没认出来的可能,但确实没见过什么“神秘男”。
此外,昨日下午记者还试图采访海清和吴秀波,负责他们宣传事宜的喜天人影视文化工作室工作人员表示:“谢谢对我们公司艺人的关心和支持,对于这件事情公司不做任何回应。”
律师解读———
无论是否“幽会”,杂志都构成侵权
记者 周全
昨日,艺人海清与吴秀波的经纪公司发出声明,针对某周刊报道的“海清吴秀波特价房幽会”进行澄清,并要求杂志社撤回相关内容。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的刘国敏律师。刘律师表示,如果该杂志在报道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文中所述的“幽会”为事实,则肯定构成侵权。
在海清经纪公司发出的声明中指出:“其图片内容真实场景为我司服务艺人海清2011年底去剧组试妆内容”。刘国敏律师表示:“《南腔北调》杂志在刊登该报道时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文中所述的‘幽会’为事实?如果没有证据,则肯定构成侵权,其标题及文中暗含内容侵犯了海清、吴秀波两艺人的名誉权。”
对于海清经纪公司提出的“撤除并收回所有此内容的杂志;在贵杂志及我公司指定的其余三家媒体发表公开致歉声明,消除影响”的要求,刘国敏律师分析:“这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有网友认为:“假如海清、吴秀波真开房了,那杂志报道的就是事实,应该不构成侵权”,对此刘律师表示:“入住酒店之类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除非是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核查、调查,否则用其他手段获取他人的这方面信息,即使报道内容属实,也侵犯了这两名艺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