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子军”之父讨著作权 冯远征代岳父状告中芭
《红色娘子军》的故事感动过无数中国观众,作为《红色娘子军》电影故事的作者,近日,梁信委托女儿梁丹妮、女婿冯远征将多次演出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的中央芭蕾舞团(下面简称“中芭”)告上法庭,称其双方在1993年签署的著作使用权协议已在2003年终止。而中芭在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继续演出,构成侵权行为。
冯远征表示,直到2008年,“当时中芭希望出一套邮票,中国邮政局需要有梁信先生的授权。”中芭这才找到了原著作者梁信。梁丹妮表示,从那时他们就开始正式和中芭谈论著作权使用的问题,但一直没有结果。
冯远征透露,早在2003年,他就曾向岳父梁信提出应该主张自己的权益,但是被梁信拒绝,“老爷子直接就说,‘你别说这个事儿了(告他们),你让我怎么跟这些老朋友再见面。’老人比较顾忌他的老朋友,老关系。直到前两年,他们(中芭)的态度才让老爷子开始有了争取权益的想法。”
冯远征表示,最初他们并不希望将这个事情诉之法律,希望通过北京市版权局调解,但整个调解过程中,中芭始终坚持不会为《红色娘子军》的著作权支付使用费,“逼不得已走到法院”。冯远征还提到,“有一个细节坚定了我帮老人做这个事情,现在不管是电视上播出的《红色娘子军》,还是报纸上报道的,只要看到,老人就马上换台,不看。对于一个87岁的老人来说,他感觉到自己不被尊重,不愿意看自己创作的作品了。”冯远征还提到,对于之前中芭的侵权行为,他们希望得到1年10万元的补偿。 解辰巽
背景
冯远征介绍了《红色娘子军》创作以及改编的事件始末。1960年,梁信创作完成了《红色娘子军》的文学剧本,并在1961年由天马电影制片厂(现为上影集团)拍摄完成并公映。1964年,中芭在没有告知梁信的情况下将该剧改编成了芭蕾舞剧。鉴于当时并无相应法律,双方并未就此达成任何协议。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简称《著作权法》)实施,1993年,中芭为恢复该剧的演出,和梁信签署了一份十分简单的协议,中芭一次性向梁信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报酬5000元,但是对使用权期限没做规定,只是在双方通信中写到了10年的期限。但中芭则认为拥有永久使用权,即梁信先生在世期间以及去世后的50年内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