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巧巧遭诽谤案历时三年 强制执行获赔20万告终
据北京巧巧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律师透露,“金巧巧遭诽谤状告宋祖德案”终于结案,最终以法院强制宋祖德赔偿金巧巧20万元名誉损失费而告终。
有着“内地第一全能女艺人”之称的金巧巧,以饰演《西游记》中“孔雀公主”一角进入大众视线,入行14年,先后接拍了《杨门女将》《老大的幸福》《太祖秘史》《薛仁贵传奇》《新乱世佳人》《春光灿烂猪八戒》《燕子李三》《欲望》等经典影视作品担任重要角色。
2002年的夏天,当时“富商宋祖德送保时捷给金巧巧”的新闻在全国媒体遍地开花,一时间“宋祖德”这个名字成为娱乐圈新热点。随后,被疑炒作的宋祖德在公开场合大骂金巧巧是个势利女人,还公开爆料“吴启华‘召妓事件’是金巧巧一手策划”。在一系列热闹新闻出炉的时候,当事人金巧巧一直未为自己辩白,因为怕被人指为炒作,无奈选择了哑忍。
沉默6年的金巧巧,直到2008年11月27日和30日宋祖德在新浪等4家门户网站的博客上发表了《中国首富黄光裕曾栽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和《金巧巧的另外一些破事》两篇文章。同样以严重虚构内容,歪曲事实,用语低俗,严重侮辱了金巧巧的人格,使她的名誉身心都受到了严重伤害,这个行为很恶劣的侵犯了金巧巧的名誉权。金巧巧曾表示这次事件只是让自己下定决心必须采取法律行动还自己清白的一个导火索,宋祖德曾数次对她的人身进行诽谤,之前并不想与之计较,但一再的忍让却换不来片刻的安宁,干脆勇敢站出来与之辩个输赢对错。
金巧巧状告宋祖德、刘信达侵权,案件始末:
2008年12月 原告金巧巧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2009年4月 一审裁定书驳回被告刘信达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2009年8月 二审裁定书驳回刘信达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09年12月 一审宣判宋祖德、刘信达分别在新浪、搜狐、网易网站的博客频道首页持续七天向金巧巧赔礼道歉,二人分别赔偿金巧巧精神损害抚慰金各10万元。
2010年4月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驳回宋祖德、刘信达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会终审判决。
2010年6月 金巧巧诉宋祖德、刘信达名誉权纠纷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审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14日作出(2010)二中民终字第5969号民事裁定书。判决书已生效,但宋祖德、刘信达拒不执行法院判决,金巧巧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0年7月 法院强制执行,宋祖德、刘信达赔偿金巧巧名誉损失费20万元。
2011年6月 金巧巧最终获得宋祖德、刘信达赔偿名誉损失费20万元。
自从2008年12月22日,金巧巧打响娱乐圈“围剿”宋祖德的“第一枪”以来,谢晋遗孀徐大雯和刘晓庆女士的及时跟进和有效痛击,彻底让宋祖德、刘信达闭上了他们著名的“大嘴”,低头认错,举手求饶。在整个金巧巧诉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案件的庭审前后,金巧巧均表示:“赔多少钱不重要,只是要把清白讨回来,不能总是忍让宋祖德这样的人,他会更肆无忌惮!”并希望大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抵制网络低俗内容,净化网络环境。
此次案件结果,金巧巧表示早就知道会赢,“有时面对流言蜚语,我只能忍。可是,忍耐的结果是别人对我的误会越来越多,也让宋祖德这样的人对我的攻击越来越肆无忌惮。所以,在法治社会,我们就要相信法律。也希望更多的人,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