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惠酒驾5年内禁开车 暂未提出异议签字确认处罚
2012年06月21日 16:5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醉酒驾车肇事的相声演员刘惠,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17日凌晨被刑事拘留(本报曾报道)。昨天上午,东城交警前往看守所,对刘惠作出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他在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昨天上午,东城交通支队民警在东城区看守所,向刘惠宣读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其中,记录有刘惠于6月16日下午,在东城区和平里西街与北街交叉口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检测,刘惠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3毫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按规定,给予刘惠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同时,按照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的当事人,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民警告知刘惠,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或者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刘惠现场未对处罚决定表示异议,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确认。
民警表示,醉驾行为要吊销驾照,是一种吊销行政许可证的处罚方式。而根据行政处罚程序,侦办机关必须当面向嫌疑人宣读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嫌疑人在被查处后三日内,有权利申请听证。东城交通支队已于16日就其醉驾行为作出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并向刘惠告知其申请听证的权利,因刘惠未在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因此交管部门在申请期满后对刘惠实施行政处罚。(记者钱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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