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春被恶意捏造"整容死亡" 状告造谣者令其道歉
2012年07月06日 14:17 来源:青年时报 参与互动(0)
李宇春(资料图) 图片来源:Osports全体育图片社
名人被传“死亡”已不是新鲜事,在地铁里充斥着名人死亡的小报到处都是。近日,被传出“死讯”的李宇春忍无可忍,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发布假消息的邹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金。北京市东城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李宇春起诉称,2012年3月18日,邹某使用百度贴吧ID“不爱我的走”,在百度贴吧里恶意用Photoshop软件将2005年的超级女声成都赛区超女王贝整容手术失败死亡的新闻,更换了时间和人名,发布了名为“李宇春死因:手术出现麻醉意外抢救无效心衰死亡”的帖子。该帖经微博转发以极快的速度传播,影响极大。
李宇春认为,邹某利用微博在网上凭空捏造、传播原告整容致死的虚假信息,对身为公众人物的自己名誉及家人造成了严重伤害。故起诉要求判令邹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等。
据悉,本案系李宇春委托代理人前往法院立案,原告方就是李宇春本人,并未涉及天娱公司等单位。在本案中,李宇春个人是名誉权受损的主体,而被告方也仅指邹某一人。与以往不同的是,传播新闻的网站并没有被牵涉其中。
【编辑:蒲希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