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鼓励优秀节目发展:网络剧微电影先审后播
2012年07月10日 15:22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为引导和规范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健康发展,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昨天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一律先审后播。
近年来,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作为一种新兴网络文化业态发展迅速,但部分节目出现了内容低俗、格调低下、渲染暴力色情等问题,有的脏话连篇,有的刻意展示低级趣味的场面,有的毫无遮饰地展示血腥暴力动作和场面等等。对此,一方面是网民反应强烈;另一方面是致力于制作、播出优秀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视听网站反应强烈,要求政府部门及时约束,防止不良节目占据优良节目的时间和空间。此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生产制作优秀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
同时,《通知》也进一步明确了规范发展的措施,一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一律先审后播;二是网络视听节目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三是政府管理部门依法对业务开办主体进行准入和退出管理。
【编辑:鲍文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