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惠醉驾获刑4个月处罚金2000元 法庭上朗声认罪
2012年07月12日 09:05 来源:大连晚报 参与互动(0)
刘惠
没请律师,也放弃了自我辩护,昨天上午,相声演员刘惠因醉驾接受法庭审理时,说得最多的便是“认罪”。这起影响甚大但程序简单的醉驾案在进行35分钟审理后落判。北京东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惠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9点25分,两名法警开路,刘惠走进法庭,看上去比荧幕上消瘦一些,身穿深蓝色T恤衫,双手合握,在连绵不绝的闪光灯下走向被告人席。刚一落座,他便朗声说,对于指控“没有异议,我认罪!”作为相声演员的刘惠在法庭上的声音显得格外清晰、洪亮,据目测,他距离麦克风50厘米左右,但他的声量却盖过了法庭里正对着话筒的所有人的声音。
55岁的刘惠目前是中国广播艺术团说唱团国家一级演员。据东城检察院指控,2012年6月16日,刘惠饮酒后驾驶红色讴歌牌SUV汽车,在行驶至和平里西街时,与他人的小汽车发生追尾事故,经检测,刘惠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3毫克,已经构成醉酒驾车。刘惠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检方认为刘惠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
在法庭询问、公诉人出具证据以后,刘惠再次表示,放弃自我辩护。
“自己触犯了国家的刑律,从去年5月1日就知道醉驾违法,但心存侥幸,给自己造成了危害,也给家人造成了忧虑……既然触犯了刑律,就甘愿接受惩治,认罪服法!”
【编辑:鲍文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