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惠醉驾案被判拘役四个月 看守所期间表现良好
2012年07月12日 14:48 来源:长春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上午,相声演员刘惠醉驾案在北京市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法庭用了简易程序,刘惠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法官随后宣布,刘惠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刘惠此前已在看守所羁押了1个月。按规定,他可在看守所继续服刑3个月,直到刑满释放。
当天上午,刘惠被法警带进法庭。和案发时一样,他剃着光头,身穿T恤衫,但脸庞略显憔悴。走进法庭,他眯着眼睛先向旁听席望去,看到有两名家属,便抿嘴冲他们点了点头。今年55岁的刘惠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是中国广播艺术团国家一级演员,曾被姜昆赞为“有文化的大学生”。据悉,刘惠这次在看守所内不到1个月期间表现良好。
法院对此案适用了简易程序,审判席上仅有一名法官,配有一名书记员。据法官介绍,刘惠此前明确表示不聘请律师,因此辩护席上也是空的。“我因为醉酒驾车被羁押,日期1个月”。刘惠在法庭上回答法官的声音浑厚有力,却没有了演电视剧时的潇洒。检方认为,刘惠的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我没有异议。”刘惠每说一句话都点点头,向法官表示自愿认罪。
【编辑:蒲希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