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赎身费"盘点:陈楚生950万或追加 韩庚达千万(5)
黄圣依
黄圣依
赎身费:600万
黄圣依与星爷旗下之经理人公司“星辉”的合约官司足足纠缠了一年多,最终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并写下一封联合声明作出澄清:除了声明撤销诉讼,还有黄圣依澄清从未被星辉公司非法禁锢,与星辉签署之所有合约均为自愿行为,而星辉亦澄清不实报道,指从未向媒体发表过指责黄圣依忘恩负义、背信弃义的类似指控,并指她不再是星辉旗下艺人。双方各退一步海阔天空,似乎皆大欢喜,但也有传言称黄圣依此次“重获自由”,其实付出了600万元的代价。
2006年12月,星辉经纪公司起诉黄圣依一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由林文瀚法官进行了内庭公开聆讯。当时根据林文瀚的命令,该案聆讯将延后至2007年1月10日。而有媒体后从香港同行处得到消息,他们在9日傍晚时分就已得悉了此案宣判书的最终结果。根据法庭调查,最终判决星辉公司欺诈艺人行为成立,驳回星辉公司对黄圣依的诉讼,并判定黄圣依解约有效。
记者了解到,在法院调查期间,黄圣依拿出了一份关键性证据---星辉经纪公司与南京某公司签下《功夫状元》一片时,当时给黄圣依定下的实际片酬为76.9万元,但事后星辉公司却拿一份片酬为6万元的合约强行要求黄圣依签署,并威胁对方不签就不能走出房间。针对这份从来没有对外公布的证据,香港法院下达了调查令,法官亲自到南京取证,并拿到了证据。法庭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艺人代理经济合约的根本原则。
【编辑:蒲希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