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巧巧莫名成整形医院"代言人" 无奈加入维权队伍
近日,被传已隐婚密嫁泰国王室而鲜有在荧屏抛头露面的知名演员金巧巧因肖像权无辜被盗用,名誉权被侵犯,无奈又成原告,连续两起案件将分别于本月27日上午九点,30日下午两点,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及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现今关于明星肖像被滥用,商家们是前赴后继地侵权,明星们是紧锣密鼓地维权。金巧巧更是在短时间内连遭两起“被代言”,看来也只有无奈加入维权队伍了。
事出必有因。现在很多商家法律意识淡薄,其中不乏众多以侵犯一些有影响力的明星名人们的肖像权来为自己的企业谋求利益。
众所周知,现如今最具影响力、扩散性、最容易被消费者所知的便是邀请明星名人为其产品做形象代言。而现在的中国消费市场,寻求明星代言已经成了产品之间互相竞争的强有力手段,没有明星代言的产品已经被划分入质量不够优,口碑不够好、消费者不买账的产品行列,自然这就给商家的利益大打了折扣。就因为如此,有些中小企业,因为资金不够雄厚,出不起明星昂贵的代言费用,便偷偷使用一些知名度高、形象好的明星肖像为其产品进行包装,以求谋取更多的利益。但这种投机取巧的行为,也仅仅只是一种侥幸心理,若真付诸于行动了,那就悲剧了。
网络上各种侵权案件的消息接踵而来,范冰冰状告北京医科整形美容医院侵犯其肖像权,刘翔以肖像权被侵犯为由将某报刊告上法庭,赵本山、宋丹丹状告长春海外制药公司侵犯其肖像权等等。从各个明星肖像被侵权的类似案件中,不难总结出此些侵权行为的滋生路径。
1、商家在明星或其经纪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从网络或其他途径盗用明星的肖像擅自使用;
2、商家即使与明星签订了代言合约,但当合约到期后并不正式续约也不继续支付代言费,之后仍非法使用明星的肖像照片及其他资料;
3、商家投机取巧的邀请明星出席其公司单次的商业庆典活动,并将此次活动的照片及视频用于公司后续的产品宣传,甚至公然打上某某明星倾情代言的广告。殊不知明星单次的商业活动和代言的价格可是大相径庭。
4、某些个人或公司冒充明星经纪人在明星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其照片卖给商家,以从中获利,商家也因未对签约人或公司进行权利核实,以至于也成为了自以为和明星有了“合法合约”的受害者。
我们从金巧巧律师那了解到,7月27日被起诉将开庭的常州某装饰公司,2006年厂家与假冒金巧巧代理人的上海恒河公司签订了两年虚假“邀请金巧巧代言的合约”,并且使用至今,而金巧巧本人则毫不知情且分文未取。
7月30日将开庭的侵权公司无锡瑞丽整形美容医院并未与金巧巧签订过正式的代言合约,而签订的邀请其出席公司庆典活动的合约中也是明令禁止在医院或其它途径使用其照片。但是庆典过后整形医院就将金巧巧的肖像照片悬挂在医院大堂,并在无锡市公交车身上大肆张贴,为医院进行广告宣传。这两起以金巧巧为原告的侵权案件,据金巧巧律师透露,他们曾跟两家被告企业主动沟通洽谈,希望对方停止侵权行为,但均遭拒绝。无奈之下只得将他们告上法庭。
金巧巧以《西游记》“孔雀公主”一角入行以来,先后出演了大大小小的影视剧四十余部,被誉为“中国第一公主”。因其能歌善舞,多才多艺更被称为“中国内地第一全能女艺人”。曾凭《走过柳源》中的夏莲一角,获得了第十七届电视金鹰奖最佳女配角的提名,2010年因出演《老大的幸福》,荣获华鼎奖观众最喜爱电视剧女演员奖,是观众熟知并喜爱的女明星。另加金巧巧形象甜美,身材标致,并获得“演艺圈十大孝子”的光荣称号,其健康的形象、良好的口碑也备受各大企业商家青睐。
通常明星们对代言产品的选择都会比较慎重。他们通常会选择一些品牌定位和明星自身定位相契合的企业或产品,从而以达到自身和企业形象的共同提升。而且在代言价格上,对于不同产品也会有着比较具体的高低区别。而对于像药品、整形美容医院等比较敏感的产品及企业的选择更是小心翼翼。一不小心出现个假药事件、整形医疗事故什么的,面临的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损失,更严重的是形象、名誉的受损。这对于靠脸蛋和观众的喜爱度赚钱的明星们可是严重的挫伤。再说金巧巧,如若被商家擅自使用肖像代言,从而造成代言事故,且不说这些侵权行为对其造成多少经济损失,估计其长期以来来辛辛苦苦积攒的好名誉也就毁于一旦了。
说起明星维权,金巧巧也算是不落其后了。2007年,她就曾因肖像被侵权一事,因对方拒绝沟通而将鞍山报业集团公司、北京清华同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告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后经北京市第一级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金巧巧侵权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共计26万元。
如今这两起案件接连而至,她也只能通过法律手段积极维护自己权益。金巧巧曾坦言:“不想因为打官司而被关注,但个别商家欺人太甚,甚至对我们律师的主动沟通都置之不理。当然我更希望能通过自身的些微影响,在同行里起一个小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