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承认收250万酬劳 称与铁道部无资金往来
审计署不久前公布的铁道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显示,铁道部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情况下,投资1850万元制作片头署名“张艺谋导演”的《中国铁路》宣传片,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张艺谋称铁道部和他本人之间无任何资金往来
记者了解到,2009年,铁道部拟邀请张艺谋导演拍摄名为“和谐铁路”(后改名“中国铁路”)的宣传片,并通过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找到张艺谋。同年10月,北京新时刻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刻公司)与铁道部直属事业单位“铁道影视音像中心”签订“《和谐铁路》宣传片委托摄制协议”。这份协议显示:该宣传片拍摄制作的全部费用为1550万元,由“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分别在“创意方案”“拍摄”“后期制作”三个节点分三次支付给新时刻公司;该片共有6个版本;新时刻公司委托张艺谋任导演,亲自完成拍摄创意文案、指导拍摄制作、完成编辑剪辑工作,并在片中署名“导演 张艺谋”。
铁道部内部人士透露,2010年,因该宣传片制作期延长、需追加10分钟不同版本,新时刻公司与“铁道影视音像中心”签订补充协议,追加投资300万元,总投资调高至1850万元。张艺谋告诉记者,铁道部和他本人之间从未就该宣传片签订任何协议,亦无任何资金往来,新时刻公司作为这个项目的“中介”,分别与“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和他本人签订了合同。
新时刻公司与“铁道影视音像中心”签订该片的摄制协议后,于2010年1月与张艺谋签订的劳务合同显示:张艺谋负责宣传片的创意及艺术风格,并作为总导演参加前后期制作;新时刻公司向张艺谋支付劳务费用为100万元人民币(税后)。
2011年1月,因追加10分钟不同版本,双方签订补充协议,除标明“新时刻公司追加支付张艺谋150万元”外,还特别增加了“新时刻公司不得使用张艺谋的姓名、肖像进行任何商业宣传”的补充条款,但该条款与新时刻公司和“铁道影视音像中心”合同中“署名‘导演张艺谋’”的内容相悖。
播放效果最多达到张艺谋最初构想的三分之一
张艺谋说,他多次参加宣传片创意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但最终的交付完成片未经我审改便在高铁上播放,播放效果最多达到我最初构想的三分之一。”
张艺谋告诉记者,直到“天价宣传片事件”被曝光后,他才惊悉该片总投资竟高达18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