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犯性侵拍淫照散布三重罪 自首并非减刑条件
中新网8月24日电 据台湾《苹果日报》消息,淫少李宗瑞被通缉23天后,昨晚虽主动投案,但法界普遍认为,李宗瑞涉犯重罪且逃亡在先,若犯嫌重大,被收押机率仍极高,对未来法官量刑也不会有太大影响。
律师郭睦萱指出,李宗瑞涉嫌迷奸被害人,涉犯《刑法》加重强制性交罪,是7年以上重罪,若受害人数众多,一罪一罚之下,刑责更重。此外,李宗瑞若未经女方同意偷拍淫照,则涉犯罪责3年以下的妨害秘密罪,若将私密照传给友人观赏,还可能触犯罪责2年以下的散布猥亵物罪,而李宗瑞涉犯3罪中,迷奸与散布淫照部分,就算被害人不愿提告,李宗瑞仍难逃刑责。
郭睦萱认为,李宗瑞投案,对未来法官量刑不见得有利,因法律只规定自首得减刑,但自首前提必须是犯罪行为被发现前,自己先揭露,李宗瑞因被害人先报案,不算自首。
律师张立业认为,李宗瑞涉重罪又逃亡,遭声押获准机率极高。他指出,虽然李宗瑞主动投案,但在逃亡23天后才出面,应是检警布下天罗地网,走投无路才被迫现身,不代表未来没有逃亡之虞,且他涉犯重罪,恐有串证之虞,因此极可能遭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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