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人苏越诈骗案由无期改判15年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昨日,二中院对著名音乐人苏越合同诈骗一案重审进行了宣判,刑期由原审的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原审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也改判为处罚金3万元。对此判决,苏越前妻著名作曲家、87版《红楼梦》“晴雯”扮演者安雯,发微博表示感谢。
被骗单位损失已挽回从轻判
今年7月12日,二中院公开开庭重审了苏越合同诈骗一案。当庭,苏越的辩护律师陈旭认为,苏越有些还款数额未被计算,实际涉案金额并非5746万,并在法庭辩论中,为苏越做了罪轻辩护(本报曾于7月13日报道)。
昨日,二中院对此案做出重审判决。法院认定,苏越作为其单位的直接负责人或主管人员,为解决经营中的资金问题,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单位具有承接迎奥运巡演资格或以为单位增资的事实,以单位名义,采取与他人签订协议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鉴于苏越认罪态度较好,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被骗单位的损失已挽回,苏越的亲友代为退赔被害人的损失,故对其做出减轻处罚。
被害人一860万元损失未认定
据陈旭介绍,原审判决认定的苏越给被害人造成的一笔经济损失860万,重审判决中未予认定。
陈旭说,苏越是否要上诉,目前还不得而知,这要等会见苏越后,才有定论。
案情回放
证据不足一审判决被撤销
曾因创作歌曲《血染的风采》走红的音乐人苏越,被指控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在任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等身份期间,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伪造合同等,骗取5746万余元。后被检方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2011年11月10日,二中院一审做出判决,认定苏越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苏越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今年5月31日,北京市高院对此案做出二审裁定,认为一审法院对苏越作出的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将本案发回市二中院重新审理。
回应
苏越前妻安雯
发微博谢朋友
@1987安雯:“接法院通知,二审(应为重审)判了:改判十五年,罚金三万。煎熬了近三年,我有点儿不知道该说什么。十五年,我虽然觉得依然有些多,但已经非常感恩每一位朋友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