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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越重申减刑检方抗诉 律师:抗诉并非必然加刑

2013年03月04日 10:55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知名音乐人苏越涉嫌巨额合同诈骗案再起波澜,继法院重审将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后,检方不服判决提起抗诉,目前市高院已受理该抗诉案,将择期再次审理。

近日,苏越前妻安雯在微博上透露:“我给律师打电话才知道了北京高院接受了抗诉,准备再次开庭!抗诉是我在去年10月29号就知道了!我隐忍到了今天!”

2011年11月10日,苏越被控诈骗5746万余元被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后经市高院发回重审后,原审判的无期徒刑被改为15年,判决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改判为罚金3万元,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也被改判取消。此外,原审判决认定苏越给被害人造成的一笔经济损失860万元不予认定。

安雯表示,15年已属于刑法上有期徒刑的最高年限。尽管改判后仍有人认为量刑依旧过重,建议继续上诉,但她考虑到不想再给任何人找麻烦而选择放弃。苏越此前也通过律师透露,决定不再上诉,希望早日进监狱努力改造、获得减刑,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家庭,偿还他所造成的损失。

昨日,苏越的辩护律师陈旭向记者透露,此次检方提起抗诉的理由是“根据苏越案涉案金额,改判后的刑期太轻”。他并未预测抗诉结果,表示将等待市高院的审理。

律师释法

抗诉并非必然加刑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介绍,根据刑法第181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一般来说,检方认为的“错误”主要是针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罪名和量刑中某一项。

“在我国,抗诉率本身就很低。”尹富强几年前曾经代理外地一桩抗诉案,当时他留意到该案被标记为0001号抗诉案,也就是说,该案是当地的第一桩抗诉案。他说,从法理的角度来看,抗诉案有加重被告人刑期的可能,但并非必然。(记者 王维维)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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