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苏"被整形"获赔10万元 美容医院提起上诉
2013年03月06日 10:49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美容医院擅用女演员马苏的照片做整形美容宣传,庭审时却辩称其行为对于马苏来说正中下怀,其起诉本身就有炒作之嫌。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判决上海伊莱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侵犯了马苏的肖像权,赔偿马苏经济损失8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马苏诉称,2012年6月,她得知伊莱美医院在网站上使用其相片作为隆胸、隆鼻和祛眼袋、吸脂等整形美容手术的商业宣传配图。她在第一时间联系对方要求删除相片,但对方依然持续使用。被告的行为是对她的极不尊重,给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故起诉要求对方在全国范围内赔礼道歉并索赔近20万元。
庭审中,伊莱美医院称配文图片是技术人员从百度美女图片中找的,无法确定图片是否经过编辑,图片中的人物是否真实存在。且文章并未涉及马苏姓名,且内容是为了介绍相关技术,浏览量小,故不构成侵权。
医院还认为,马苏明知上传相片会被他人使用却仍然上传,其目的就是为了宣传,该医院使用其相片正中其目的,因此并未给其造成损失。而且医院已经删除了照片并给予道歉。此外,照片刊发在地方一家不知名的医院,马苏却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赔礼道歉,本身就有炒作嫌疑,因此不同意马苏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伊莱美医院侵犯了马苏的肖像权,应当就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一审宣判后,伊莱美医院提起上诉。 (记者 颜斐)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