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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奕发律师函要求离婚 斥老公侵权 自曝曾遭家暴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6月16日 09: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6月16日电 近日有消息称黄奕撇丈夫密会百亿富商,6月11日,黄奕老公黄毅清在微博发飙指责老婆黄奕,并称对方早已出轨,12日晚,黄毅清再发长微博炮轰黄奕,指出对方与富商交往的种种细节。当天,黄奕也发微博回应,称是“赤裸裸的恶语中伤”。16日,黄奕委托律师发出两封律师函和一封律师声明,不仅态度坚决要离婚,并自曝曾遭家暴,更要求黄毅清删除侵权内容,并在微博上公开道歉。

  律师:黄毅清侵犯黄奕名誉权

  对于这篇《曝黄奕撇丈夫密会百万富翁》的报道,律师称黄奕在香港期间是正常工作,且与多人同行,却遭个别媒体截取部分画面加以断章取义,恶意破坏、抹黑黄奕的声誉和形象,对其造成了严重伤害,黄奕追究其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律师认为,黄毅清作为黄奕丈夫,不但不帮助妻子维护其名誉权,反而转发内容严重失实的《曝黄奕撇丈夫密会百万富翁》一文,并在微博上发表内容多处失实的《还原事实,还一个公道》一文,加重了原文的不良影响,导致虚假报道在更大范围的传播,并引发众多不明真相的网友对黄奕进行而已评价。

  律师指出,黄毅清的种种行为侵犯了黄奕的名誉权,要求其删除侵权内容,并在微博上公开道歉。

  要求离婚:曾遭到家暴

  在另一份律师函中,黄奕向老公黄毅清提出离婚。黄奕向律师介绍称,婚后不久夫妻俩因为性格不合开始产生矛盾和争吵,婚姻存续期间多次遭受老公家庭暴力,并被对方在网上指责、辱骂。但为了婚姻和家庭的完整,黄奕一再忍让。她要求双方协议离婚。对于女儿,黄奕将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女儿的抚养权。但6月12日,黄毅清在微博上仅凭个别媒体的不实报道,又一次对黄奕进行诽谤污蔑,严重伤害了家庭和感情。

  目前,黄奕已向律师提供了相关的结婚证、微博言论、照片、视频、报警记录等有关资料,以兹佐证。希望黄毅清接到律师函后5日内联系自己,协商协议离婚之具体事宜。

  另外,黄奕提出将争取女儿黄芊玲的抚养权,并表示因婚后双方共同财产很少,可以从简处理,各自收入归个人。

  律师函全文

    律师函

  黄毅清先生:

  上海恒泰律师事务所接受黄奕女士之委托,就您侵犯黄奕名誉权一事,发送本函。

  根据黄奕女士的介绍,并经本所查证:

  您于新浪微博中传播标题为《曝黄奕撇丈夫密会百亿富翁》的虚假报道,并在微博上发表《还原事实,还一个公道》一文,您传播的报道和发布的微博多处内容失实,已严重侵犯黄奕女士的名誉权。

  黄奕在香港期间正常工作,多人同行共住一家酒店,却遭恶意偷拍,个别媒体加以断章取义,截取部分画面,恶意破坏,抹黑黄奕女士声誉及形象,对其造成严重伤害,黄奕女士已委托香港律师事务所追究其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本律师认为:

  您作为黄奕女士的丈夫,不但不帮助黄奕女士维护其名誉权,反而转发内容严重失实的《曝黄奕撇丈夫密会百亿富翁》一文,并在微博上发表内容多处失实的《还原事实,还一个公道》一文,加重了原文的不良影响,导致虚假报道在更大范围内的传播,并引发众多不明真相的网友对黄奕女士进行恶意评价。您的上述行为已严重侵犯了黄奕女士的名誉,损害了黄女士的公众形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您应对上述侵权行为向黄奕女士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本律师现依据黄奕女士的委托,向您通告如下:

  一、请您接到本函后立即删除相关侵权行为,停止对黄奕女士名誉权的侵犯行为;

  二、请您接到本函后立即于您的新浪微博上公开道歉,清除您的侵权行为给黄奕女士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

  三、黄奕女士保留通过诉讼方式追究您的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特此通告!

  律师函

  黄毅清先生:

  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接受黄奕女士委托,就黄奕女士提出与您离婚之事宜,特发此函。

  黄奕女士向我们介绍了如下情况:

  黄奕女士与您与2012年10月12日结婚,与2013年1月19日育有一女黄芊玲。婚后不久双方因性格不合开始产生矛盾和争吵,婚姻存续期间黄奕女士多次受家庭暴力,并被您在网络上指责、辱骂、黄奕女士一再妥协忍让,尽力维护婚姻和家庭的完整。2014年6月12日,您在微博上仅凭个别媒体的不实报道,又一次对黄奕进行诽谤污蔑,严重伤害了家庭和感情。

  黄奕女士向我们提供了相关的结婚证、微博言论、照片、视频、报警记录等有关资料,以兹佐证。

  鉴于黄奕女士与您双方感情已经破裂,黄奕女士委托我们就相关事宜向您函告如下:

  一、建议双方协议离婚,请您接到本函后5日内联系黄奕女士,协商协议离婚之具体事宜。若不能协议离婚,黄奕女士将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离婚。

  二、女儿黄芊玲由黄奕女士抚养,如达不成一致意见,黄奕女士将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抚养权。女儿黄芊玲还不满2周岁,由母亲抚养,耿又利于黄芊玲的成长。

  三、可以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鉴于婚后双方共同财产很少,双方也可以从简处理,各自收入归个人。

  特此函告!

【编辑: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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