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八一电影制片厂根据自己作品摄制的同名影片未给自己署名,话剧《三八线上》的作者高德华诉至法院,要求八一厂道歉。近日,经丰台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高德华撤诉。
现年76岁的高德华是总装备部的一名离休干部。他起诉称,他曾于1951年至1958年间深入朝鲜战场工作,在长期的战斗生活中从事文艺创作,并创作了话剧《三八线上》。由于历史原因,当年部队文艺界为了不突出个人,普遍对作品冠名为“集体创作,某某执笔”。《三八线上》也以“集体创作高德华执笔”的方式署名。1959年,该话剧被评为全军第二届文艺会演优秀剧目。此后,总政话剧团、战旗文工团等文艺团体相继在北京、上海、成都等地演出该剧。
高德华称,鉴于剧本构思、情节和主要人物均由自己创作完成,所以自己应是话剧《三八线上》的作者。但八一电影制片厂在其根据该话剧摄制的同名影片《三八线上》及出版光盘的署名中,未体现“高德华执笔”的字样。因认为八一厂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高德华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在报纸上公开向自己道歉。
法院受理此案后,积极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八一厂给付了高德华一定的经济损失,高德华随后撤回了起诉。记者裴晓兰通讯员刘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