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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广西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了《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了对归侨、侨眷的优惠政策,对充分发挥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的侨力资源优势,推动开发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又名南宁华侨投资区,位于南宁市北郊,其最早前身为广西武鸣华侨农场,是全国最大的华侨农场之一。目前有印尼、越南等东盟国家归侨、侨眷近7000人,他们与世界29个国家和地区有着密切的亲缘关系,在海内外有着较大影响。
为充分发挥开发区的侨力资源优势,《条例》把惠侨措施列为了单独章节,具体规定了归侨、侨眷在开发区投资、兴业能享有的各种优惠政策。例如,侨属企业除了按规定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外汇收入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开立现汇账户外,还能享受“开发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侨属企业发展生产”、“优先安排侨属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的技改项目的贷款贴息”的优惠政策。《条例》还规定对归侨、侨眷予以适当照顾:“开发区依法对归侨、侨眷住房、生产、生活予以保障。对无生活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归侨、侨眷,开发区应当予以适当救助。” (记者张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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