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1月22日电 (莫非 王宝莲 程景伟 奚婉婷)在广东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广东省侨界提请了制定《广东省华侨合法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据执笔人之一、广东省侨办主任吴锐成介绍,这是广东省侨界第一次向政协提案为华侨权益制定条例。“为华侨立法,是广东作为侨务大省建设幸福广东的题中之义。”在22日举行的分组讨论会中,吴锐成对记者说。
吴锐成称,我国宪法有涉及海外华侨的权益保护内容,但具体的实施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而出台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覆盖面又不够广。华侨在国内的大多数权益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仍属于空白,主要集中在政治权益保障、投资权益保障、财产权益、社会保障以及受教育权益等方面。例如,华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缺乏实际操作规定,华侨以知识产权在国内投资的权益,华侨在国内购建私有房屋、国家征用华侨在国内私有房屋的补偿权益,华侨在国内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权益以及华侨在国内接受高等教育、技术与职业培训均未作规定。
改革开放以来,华人资本构成了FDI在中国大陆的主体。据统计,我国迄今累计登记注册的侨资企业约30多万家,约占三资企业总数的70%,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投入的资金达3300多亿美元,约占实际利用外资的60%。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在广东的投资累计达到1400多亿美元,占全省引进外资总额的六成;捐献社会公益事业资金累计超过400亿元,捐赠道路、桥梁、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馆等超过3.2万项。
吴锐成遗憾地表示,现实中常常发生华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给广东省侨务工作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如侨商投诉纠纷案件逐年增多,随着华侨在粤投资数量的增多和规模的扩大,广东省侨商投诉、侵犯海外华侨权益的纠纷也在逐年增多。据统计,2001至2006年间,广东省法院共审理涉侨案件951件,其中民商事案件905件。其中有些侨商案件久拖不决,有些虽然有了最终判决,但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至于侨商投诉的案件,自去年的金融危机以来,有明显的上升趋势。如何及时、有效地解决这类问题,已经成为广东省华侨投资保护的当务之急。
吴锐成谈到,福建、浙江陆续出台有关华侨合法权益保护的条文,例如浙江省在2006年就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吴锐成表示,制定《广东省华侨合法权益保护条例》主要涉及的内容大致为:华侨在省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申请成立社会团体、担任名誉职务等政治方面的权益;探亲、定居、工作等人身自由方面的权益;在省内投资办厂、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权益;在省内的动产、不动产等财产方面的权益;在省内收养、继承、婚姻、监护、抚养、安葬和应有的社会福利保险等方面的权益;华侨子女在省接受各种教育的权益等。
吴锐成强调,华侨的权益是涉及多方面的,除了立法,还需要社会的各个层面配合。近年来,侨办收到来自海外侨胞的反映,可以明显发现海外侨胞的诉求越来越多。吴锐成认为,目前来说,华侨的政治权利维护首先应得到重视,让华侨享受到应有的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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