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记者在济南市人大举行的重点建议督办会上获悉,市侨办、市财政局经过多次调研沟通,济南市早期归侨企业退休职工生活困难补贴标准有望提高。
早期归侨是指于1978年底之前回到济南的老归侨。由于归侨子女失业下岗以及患精神病或残疾等多种因素,这部分早期归侨企业退休职工家庭有些困难。在2007年,市侨办与市财政局协商,对全市140名生活困难的早期归侨企业退休职工每月给予150元的补贴。针对该情况,市人大代表李冲建议,随着物价上涨,政府能否参照上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的做法,提高早期归侨企业退休职工生活困难补贴标准。
针对该建议,济南市侨办表示,市侨办已经向市财政局提交了《关于提高我市早期归侨企业退休职工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的报告》。经市侨办、市财政局多次调研沟通,市财政局拟将补贴标准提高至260元。
据介绍,国内其他省市对早期归侨生活困难补贴工作也不同程度开展。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同,早期归侨的数量不同,省、市、区级发放渠道不同,各地发放的补贴标准也不尽相同。据了解,南京、长沙、郑州、苏州、青岛等城市生活困难的老归侨、退休归侨的生活补贴标准在100-200元不等,有的正在积极争取提高标准。(记者 邢振宇 实习生 张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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