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归侨侨眷身份统一由县级以上侨务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侨务部门可确认其归侨身份:
1、本人档案中有在国外定居的记载;
2、本人档案中有解放前在国外工作(包括从事海员工作)一年以上的记载(国民党政府外派人员除外);
3、本人系解放前出国的留学生,其档案中有在国外从事研究、教学、半工半读工作一年以上的记载;
4、本人回国证件、国外定居证件、出生证;
5、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侨务部门侨情普查资料和落实政策资料记载;6、公安部门户籍档案记载。
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也属于侨眷,他们在办理身份认定时,需要有公证机构的相关证明。证明材料可以由国内相关公证机构出具,也可以由我国驻外使馆或领馆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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