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发布三侨子女高考身份证明相关信息
中新网4月13日电 福建省福州市外侨办网站4月12日刊发《关于出具“三侨子女”学生高考身份证明相关信息》。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省侨办《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书出具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0]19号)精神,福州市外侨办拟于2012年4月28—5月20日为我市参加2012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三侨子女”办理高考身份证明。
一、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和“三侨子女”学生身份的规定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后裔。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三侨子女”学生:是指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学生,华侨、华人子女学生。
同华侨、归侨具有7年以上抚养关系,且申请认定“三侨子女”身份时仍保持抚养关系的,可认定“三侨子女”身份。抚养关系的确定凭民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 出具“三侨子女”学生证明需提供的材料:
华侨类的申请人需提供:华侨(华人)所在国政府颁发的定居证影印件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其在该国合法定居的公证(认证)书证明。
归侨类的申请人需提供:归侨在国外定居的原始证件(如出生证、护照等);无原始证件的,可提供工作单位加盖人事公章的档案复印件,或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和派出所联合出具证明。
“三侨子女”学生已经在福州市外侨办登记在册,并已经领取相关证书,提供证书原件。
上述材料均需同时提供考生父(母)子(女)的有效关系证明(已经在外侨办登记在册的除外),及户口本、身份证,并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凡户籍在福州的“三侨子女”参加高考,身份证明由福州市外侨办出具;中考由学生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外侨办办理。出具证明时必须由考生或代办人填写一式二份的《福建省“三侨子女”学生身份审核表》(点此下载)。审核表信息包括考生的相关情况,家庭情况以及华侨或归侨的相关信息。
希望符合规定的考生准备好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福州市外侨办办理。上班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如有不明事宜可咨询所在地县(市)区外侨办:
福清市外侨办85222521; 长乐市外侨办28928513;
闽侯县外侨办22982443; 连江县外侨办26229729;
闽清县台侨办22332370; 罗源县侨办26822886;
永泰县台侨办24832971; 鼓楼区外侨办87554778;
台江区台侨办83294894; 仓山区外侨办83139922;
晋安区侨办83640330; 马尾区外侨办83682364
福州市外侨办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06号新侨联广场A座五楼侨政处;电话:0591-87675312 87548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