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仓市侨联组织学习《出入境管理法》
2012年07月19日 10:12 来源:上海侨报 参与互动(0)
日前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确了华侨在国内办理事务可以凭护照证明身份。江苏省太仓市侨联在第一时间组织机关干部仔细研读此法条,并通过侨联网站、侨界人士QQ群等平台,向太仓籍海外侨界人士推送信息,大力在侨界宣传该法。
据了解,太仓市侨联过去在工作中就曾遇到过华侨身份证明的问题。2007年,意大利阿布鲁佐省华商会会长留伟军来太仓市友好访问期间,提出他和妹妹留伟丽在太仓购置房产,办理房产证时遇到了要提交身份证和结婚证的问题。市侨联主要负责人即前往太仓市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宣传解释《侨益法》,说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都是国家提供的公民身份证明,应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选择一种而不应只有身份证一种选择。
通过侨联的据理力争,留伟军兄妹提交了中国驻德国大使馆颁发的各自的护照复印件,在以市侨办名义起草、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证实留夫妇的夫妻关系,因留夫妇在意大利教堂结婚,没有国内结婚证之类的证书,其妹照此办理)后,太仓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分别给两对夫妇颁发了房产证。
太仓市侨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出境入境管理法出台后,华侨华人遇到这样的麻烦时就有法可依了。涉侨部门的惠侨政策将会越来越有利于海外华侨回国经商、学习、工作,处理涉侨事务。这也要求侨联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新法规,广泛宣传,维护侨益。”(周可)
【编辑:南若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