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市提高归侨离退休职工生活补助
中新网莆田9月7日电 (陈瑜瑜)据福建莆田市外侨办消息,莆田市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侨办4日下发的《关于提高归侨离退休职工生活补贴的通知》精神,将提高归侨离退休职工生活补贴标准,从原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据介绍,补贴发放对象为1969年12月31日前(含建国前)回国定居并在莆田市直、各区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参加工作的归侨离退休职工(不含退职)。新补贴标准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补助对象、审批程序和经费渠道按原规定执行。
对单位破产、经营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发放生活补贴的,由单位每年按照隶属级别关系,向当地侨务办公室申报补助,侨务办公室审核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专项经费并下拨。
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归侨离退休职工填写一式三份 《归侨离退休职工增发生活补贴审批表》,并附上区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福建省归侨身份证明书》和退休证,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归侨离退休职工到市公务员局审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归侨离退休职工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归侨离退休职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