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委印发《加强改进侨联工作实施意见》
中新网10月18日电 据连云港市侨联消息,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连云港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侨联的独特优势,最大限度地团结动员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推动连云港市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贡献力量的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共分3个部分、12条具体措施,要求提高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重视和发挥侨联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对建立和完善做好侨联工作的长效机制作出提出了明确要求。《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对侨联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侨联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侨联专题工作汇报并解决侨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理顺侨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市侨联由市委直接管理,县、区侨联由县、区委管理,县、区党委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侨联工作,人大、政府、政协要各有1名领导联系侨联工作;切实解决好侨联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活动场所、接待联谊工作用车等实际问题,为侨联组织发挥作用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要建立完善侨联基层组织网络体系。
在归侨侨眷较为集中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侨联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要明确专人负责侨联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侨联干部队伍建设。县、区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侨联干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服务热情、纪律严明的高素质侨联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