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香凝尽心竭力爱侨护侨的传奇人生(2)
同时,何香凝主持的中侨委确立了维护华侨正当权益,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利的侨务工作方针。在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上,何香凝发言时指出:政府必须考虑和制定有关华侨的各种政策,作为国家总的政策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在中侨委第一次侨务扩大会议上,何香凝提出,会议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研究和讨论“加强与国内外二千余万华侨、侨眷的联系,促进国外侨胞为保卫自己正当权益的爱国大团结。”“还应研究与讨论各项如何便利侨胞,福利归侨、侨眷的具体设施与事业。”在这新生的人民共和国刚刚诞生之际,何香凝就在1950年新年向海外华侨作广播讲演,她坚定地向海外侨胞表示:“我们要用各种办法,保护地方秩序,保障侨眷生活。”何香凝在各种重要场合详细阐述了华侨和归侨侨眷的独特性和特殊性,深刻阐明了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扶助回国华侨的重要性,确立了“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国内侨务工作总原则。这些方针原则在中侨委的工作中得到了具体体现。
归侨及华侨学生的安置工作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内侨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接待安排大量受迫害回国的华侨,中国政府颁布《好好安置难侨,不让其流离失所》的通知。对于大量难侨回国,何香凝表示,“对他们长久接济不是积极的办法,如何组织他们参加生产,才是我们今后积极步骤”。正是在此思想指导下,中国政府创办了一系列华侨农场,这项举措在当时为接待和安置难侨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新中国实行土地改革之际,中侨委根据归侨侨眷的特殊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照顾政策。在中侨委为政务院代拟《土地改革中对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时,何香凝亲自主持常委会,对文件稿逐条逐句研究修改。为了争取侨汇,保障归侨侨眷的生活,何香凝还在向周恩来总理的报告中呼吁“国营银行的储蓄部门,特别照顾侨眷、侨生的特殊情况,务期做到保本保息。”她表示,我们要研究制定有利于华侨的符合实际的侨汇条例,达到公私兼顾和便利侨汇的目的。正是在侨务部门的大力呼吁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为了帮助回国的华侨学生,在何香凝的倡议下,中侨委还积极推动在北京、广州、厦门兴办了三所归国华侨学生中等补习学校及多个华侨学生补习班,为帮助华侨学生顺利升学发挥了积极作用。此外,中侨委还根据华侨、归侨侨眷的特殊性,推动相关部门在方便华侨出入境,保护华侨侨眷的选民权利,方便华侨学生升学、就业,鼓励华侨捐资兴办公益事业,放宽侨胞入关携带物品免税额,处理华侨婚姻纠纷等方面制定了诸多特殊政策。
在海外侨胞面临困难和危险时,何香凝对他们表示深切的关心和大力的支持。新中国成立之际,一些国家先后出现对中国侨民的迫害,何香凝多次发表讲话,对迫害华侨的暴行进行严正抗议,呼吁各国政府尊重和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严正指出,“迫害华侨的种种罪行,是中国人民所不能容忍的”,号召“华侨团结一致,为争取他们的正当权益而奋斗”。这些举措,充分体现了何香凝对海外侨胞的深切关怀,同时也构建了处理海外华侨事务的主要模式,为后来所广泛借鉴。
(三)号召归侨侨眷投身新中国建设,引导海外侨胞回国投资。何香凝通过各种途径满腔热情地向海外侨胞宣传介绍新中国的建设成就,积极推动华侨对新中国的认同和支持,“使侨胞深刻地认识到,我们国家的伟大与强盛,使国外侨胞在爱国基础上的团结,益臻巩固”。她说,我们热烈诚恳地欢迎海外华侨,发扬革命的传统,加倍地帮助祖国,参加新中国建设的伟大光荣的事业。她认为,组织归侨侨眷参加生产,招致侨资回国参加建设,都是关系到国内外华侨、特别是国内侨眷、归侨生活的大事,是侨务政策的另一个基本而又长远的方针。在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上,她发言说,国家除了继续辅导华侨回国参加工业生产外,欢迎华侨在国内各地开发山林荒地,种植农场,开办牧场,并欢迎华侨大量兴造房屋和兴办文教事业。这样做对华侨是有利的,对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是有帮助的。为了号召华侨回国投资,她在向周恩来总理汇报时专门提出:“拟用招股办法,经营种类,如矿业、建筑、树胶、糖业等,应分别详细列明,任人选择”,“至于股份额不宜过高,使各阶层华侨及港、澳等处商人亦有能力投资。”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先后成立了福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侨投资公司,这些企业成为吸引华侨投资的重要平台。中国政府还相继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和方便华侨回国投资的政策,如《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华侨投资于国营华侨投资公司的优待办法》,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是对吸引海外投资的有益尝试,为改革开放后大幅引进境外投资积累了宝贵经验。
何香凝还在各种讲话中呼吁国外侨胞,从各方面来推动和平解放台湾,为早日实现祖国的统一大业而积极努力。
(四)呼吁侨胞加强团结,鼓励侨胞与当地人民长期友好相处。何香凝呼吁侨胞自身加强团结,据理据法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对于侨胞与当地人民的关系,她说:“华侨在海外,尤其是南洋各处,早已与当地人民建立了和平友好亲密的关系。”“我们应该珍惜它,爱护它,发扬它。”她希望海外侨胞“遵循我国的和平外交政策,自觉成为祖国和平友好的使者,更加发扬光大与侨居国人民的传统友谊,促进与侨居国人民的文化合作与经济合作”。她要求海外的侨胞“不参与当地政治纷争”,“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法律”,要在侨居国做守法、模范的侨民,要学习所在国的文字,以便直接和侨居国人民交流感情,学习侨居国人民的优点和长处。 “凡是有益于祖国和所在国增进友好关系的事情就应当努力去做,凡是对祖国和所在国增进友谊有害的事情就尽量少做,不做。”何香凝还希望海外侨胞“发扬兴办文化事业的优良传统,使华侨的文化教育工作长期为华侨服务。”对于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签订条约,她表示热烈祝贺,认为这体现了我国保护华侨正当权利和利益及不干涉当地内政的一贯政策,我国深切照顾华侨切身利益和自愿选择国籍的民主精神。时过半个世纪,何香凝提倡的这种民族间平等、和平友好相处的精神,依然值得我们学习和提倡。我们当前鼓励海外侨胞融入主流社会,努力成为“好公民”、“好居民”,正是这一精神的延续和发展。
何香凝的各种著述和讲话,全面阐述了新中国侨务政策的基本方针,为此后各项侨务政策的制定敲下了定音锤。何香凝领导下的中侨委通过积极努力,加深了广大海外侨胞对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了解和热爱,促进了海外侨胞的团结,为新中国营造有利的国际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调动了广大归侨侨眷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热情,维护了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回顾何香凝先生的一生,她始终与海外侨胞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始终对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怀着真挚的感情,始终维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始终积极推动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为国家民族尽心竭力。如今,尽管世事变迁,但何香凝对侨胞的热爱、关怀和重视,仍然值得我们学习,她在任时确立的正确的侨务工作基本方针和原则,依然值得我们继续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