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外派华文教师管理办法》
中新网南宁6月14日电 广西侨办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海外华文教育工作,规范和加强广西外派华文教师工作的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外派华文教师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将作为广西海外华文教育工作的新举措,助力海外华文教育事业这一海外华侨华人的“希望工程”,同时为广西外派华文教师的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该《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海外华文教育工作发展部署和国务院侨办《外派教师工作管理条例及工作流程》,结合广西海外华文教育工作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对外派华文教师的选派和管理、任教时间、基本条件、工作职责、在外纪律、待遇和有关费用、档案管理、表彰奖励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上世纪90年代末,广西开展接受国务院侨办委派,从广西华侨学校及广西各地中小学选派教师赴东南亚国家华文学校援教,但规模小、人数不多;进入21世纪,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这项工作越来越重视,派出人数不断增加,工作规模越来越大,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广西各级侨办通过多个渠道先后共选派了560人(次)华文教师到泰国、老挝、柬埔寨、印尼、菲律宾、马达加斯加等国家援教,仅2012年,通过自治区侨办本级外派的华文教师达94人,为历年最多。目前,广西全区14个市均有老师选派到国外援教。
广西外派教师主要在东盟国家华文学校教授汉语,小部分专职或兼职音乐、舞蹈、体育、计算机、数理化等科目,通过多年来一批又一批外派教师的努力,援教工作大大缓解了东盟国家华校教师匮乏的困难,有效提升了当地华校的教育教学水平。
十多年来,广西外派教师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尽职尽责,吃苦耐劳,团结奉献,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外派工作队伍不断壮大,有效地支持了国家外派华文教师总体工作的开展。同时积极参加当地华侨华人社团及社会组织的交流联谊活动,积极开展侨务公共外交,主动宣传中国、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有关法律政策,与当地华侨华人、民众交朋友,让当地华侨华人和民众了解中国目前真实现状,促成海外华裔青少年学生到广西开展夏令营活动,促进了广西与东盟国家的民间友好交往。(姚远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