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深入贯彻落实侨法 依法护侨聚侨心
昆明市是云南省重点侨乡城市。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侨务工作,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凝聚侨心,团结侨界群众共同为我市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贡献力量,5月8日至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静率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昆明)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及《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两办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6月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检查组在听取了市政府及归侨侨眷人口较多的五华、东川两区人民政府的情况汇报后,考察了五华区龙翔街道办事处凤翥社区,东川区铜都镇等归侨侨眷定居点;召开了侨界群众座谈会,与部分归侨侨眷代表进行了面对面交流;走访和慰问了贫困归侨侨眷家庭。检查组认为,近年来,昆明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侨务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各项涉侨法律法规,及时制定和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努力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解决城乡归侨侨眷生产生活困难、支持侨资企业发展、团结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实现我市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的宏伟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依法护侨社会氛围基本形成。昆明市通过开展“侨法宣传月”、侨法“进社区、进侨场、进侨乡”等活动,向社会多形式广泛宣传侨法,并在社区设立“侨法宣传角”,做到具备侨法宣传的场所、具备侨法宣传的资料、具备侨法宣传的专栏橱窗、具备侨法宣传的网页、具备侨法宣传的活动经费,推动侨法宣传工作常态化。把侨法学习培训工作拓展至城区街道办事处,先后为街道社区干部、归侨侨眷举办侨法专题辅导讲座20余场(次),培训涉侨工作人员300余人次。
切实保障归侨侨眷政治权益和财产权益。昆明市根据侨法的规定,积极推荐侨界人士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全市各级人大有侨界代表9名,各级政协有侨界委员38名。依据侨法有关规定,协调相关部门先后为被征用拆迁私有房屋的10余户归侨侨眷在拆迁补偿、异地安置等方面给予了适当的政策倾斜和照顾。
完善归侨侨眷社会保障及帮扶救助政策。2011年在云南省率先制定了侨务工作制度创新的“双百计划”,每年重点帮扶“百户”散居困难归侨侨眷。2011至2012年两年间,昆明市各级侨务部门共向705户(次)归侨侨眷低保户、困难户发放了各类定期帮扶和应急救助资金,仅市级财政就支出帮扶资金80.38万元,是往年同期帮扶经费的4倍。
初步构建涉侨信访机制。昆明市初步构建起省、市、区上下联动、横向协调、配合有力的侨务信访工作机制,强化侨务信访窗口职能,完善侨务信访工作机制,建立了涉侨舆情汇集分析制度和全市侨情信息管理数据库,实行信访首问责任制和主任信访接待日制度。
为侨服务工作格局和组织网络不断完善。昆明市逐步建立起由市、区、街道和社区三级政府、四级管理的侨务工作机制和组织网络。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和社区资源,开展侨务工作。成立了“昆明市涉侨涉台法律服务中心”,聘请律师担任涉侨法律顾问,加大对归侨侨眷及侨资企业的涉侨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社区侨界人士也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做贡献。五华区富春社区被评为首批“全国社区侨务工作明星社区”;盘龙区桃源社区、五华区凤翥社区先后被评为“全国社区侨务工作示范社区”、“全国社区侨务工作明星社区”等称号。
发挥侨务资源优势服务经济建设。昆明市逐步构建与海外人才联谊机制和交流平台,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专家数据库。积极借助东盟华商投资西南项目推介会等平台,借助海内外侨力资源,不断加强与东南亚及港澳地区华商企业交往引荐工作力度,为全市的海外招商引资牵线搭桥。目前,昆明市登记注册的侨资企业有226家,占全市外资企业总数的比达到60.9%。
妥善接受海外华侨华人捐赠。根据侨法规定,妥善接收每一笔善款、每一批物资设备,切实落实我市接收捐赠税收减免政策。近5年来,香港、澳门、美国、日本、马来西亚等地的海外华侨华人社团,以及本地侨资企业先后向昆明市的贫困山区捐资助学245.1万元,兴建侨心(侨爱)小学12所。
昆明市贯彻落实“一法两办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较好成绩,积累了许多经验,当然工作中也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学习宣传贯彻侨法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侨情调查的长效机制有待建立、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持难度较大、“双百计划”实施过程中发展不平衡等等。针对困难和问题,昆明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侨务工作的意识和能力;夯实基础,完善措施,建立健全侨务工作长效机制;加大投入,改善民生,进一步扩大帮扶的覆盖面;涵养资源,发挥优势,助力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李睿)